身为妇幼保健站职工,为了牟利,将《出生医学证明》卖往外地,获利数十万元。近日,华商报记者获悉,该职工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与其合谋的江苏一社区服务站站长获刑5年。
王某是西安市未央区妇幼保健站工作人员,渠某是江苏徐州某社区服务站站长。未央区法院审理查明,王某在妇幼保健站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补办和保管 工作。2010年6月左右,王某与渠某通过补办《出生医学证明》认识后,二人为牟利,预谋由王某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以每份200元左右的价格卖给渠 某,渠某再加价向社会上倒卖。自2010年至2014年3月,王某将从西安市妇幼保健院领回的《出生医学证明》中的2500余份,采取不登记、不入库的手 段卖给渠某,获利37.95万元。2014年4月左右,王某经渠某介绍与梁某(另案处理)认识,后将500份《出生医学证明》卖给梁某,获利10万元。赃 款已全部挥霍。
2014年4月15日,西安市未央区妇幼保健站发现《出生医学证明》被倒卖后随即报案,王某见事已败露,潜逃外地。同年7月15日,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数日后,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未央区法院认为,王某、渠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相互勾结倒卖大量的国家机关证件,情节严重,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