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宋庙小学要求受助贫困生出钱请吃饭事件(又称“11·12事件”)首次曝光,是在《安徽商报》一篇发表于2015年12月24日的报道中。在1500多字的篇幅里,受访者或是以化名出现,或是以“马校长”“朱局长”“杜书记”“相关负责人”笼统称呼,就连作者署名,都只是一个含糊的“本报记者”。这个“本报记者”到底是谁,不署实名难道有什么隐情?
第一个记者被“摆平”
最早获知这一新闻线索的,是安徽《市场星报》驻宿州记者站站长徐善文。几乎在捐助仪式进行的同时,他就获知了这一新闻线索,但徐善文并没有立即采访。
2015年12月6日,与徐善文同一报社的记者贾丽(化名)向徐善文打听新闻线索,听到“11·12事件”,贾丽当即表示很感兴趣。
12月15日,徐善文、贾丽到宋庙村采访。两人现场采访了6名受捐助学生家长和一名宋庙小学老师,并电话采访了校长马计杰。就在采访期间,徐善文接到一个熟人电话,是《新安晚报》驻宿州记者站站长王源(化名)打来的,他受宿州市埇桥区“有关部门”之托,想来协调关系,让“11·12事件”别见报。王源提出可以让“有关部门”帮助徐善文解决报纸征订任务。
当晚,埇桥区“有关部门”的领导就和徐善文、王源等人坐到了同一张饭桌旁。推杯换盏间,众人的距离拉近了。
几天后,徐善文来到这个“有关部门”,找到席间认识的那位领导想让其帮忙订100份《市场星报》,总定价为1.8万元。该领导称订报不合适,但可以帮忙联系宋庙小学的主管单位朱仙庄镇中心校,让其付钱在《市场星报》上作广告宣传。
12月23日晚,徐善文和朱仙庄镇中心校校长陈勤勇几番讨价还价后,签订了1万元的广告宣传合同,后来随着事件的曝光,这一合同被中止。
第二个记者“不甘心”
徐善文这边在“有关部门”牵线搭桥下,与镇中心校签下了合同,但他却忽略了另一个人的感受,那就是与他一同采访的贾丽。
2015年12月15日现场采访结束后不久,徐善文与贾丽联系,说有人在中间说情,可以用订报纸的方式换取“11·12事件”不见报,贾丽没有同意。12月16日,徐善文又跟贾丽说,“有关部门”想在《市场星报》上做2万元左右的广告,并称可以通过报社外包广告的提成方式,按高比例返还广告提成,以弥补贾丽不能发稿的损失。据记者事后了解,《市场星报》的独家报道一篇稿酬约1500元,而2万元的广告按高比例返还提成可达4000元至1万元。
贾丽没有表示反对。但一波三折,12月17日,徐善文称广告投放又减为1万元了,贾丽表示肯定不行。此间,两人短信来往,贾丽强调“最低两万”“如果他们不同意,我就发稿”“你签合同前一定要跟我说”。
尽管贾丽一再坚持,但12月23日晚,徐善文将合同照片通过彩信发给贾丽,显示广告宣传仍为1万元。贾丽对调查人员说,觉得自己被骗了,“没答理他”。当晚,贾丽将稿件上交报社。
第三个记者“无心插柳柳成荫”
就在贾丽得知广告宣传合同签成了“自己不满意的1万元”的同一天,《安徽商报》记者赵康(化名)与贾丽闲谈中聊起自己在关注“11·12事件”。据贾丽讲,看到自己做不了独家报道了,就决定做个顺水人情。12月23日,贾丽将大量采访内容提供给了赵康。赵康向调查组坦承,见报稿件的绝大部分信息来自贾丽。
那么,为什么12月24日首发的新闻报道来自《安徽商报》,贾丽发给《市场星报》的稿件却没能见报呢?
其实,在埇桥区“有关部门”运用资源,找关系托人“灭火”的同时,另一股力量也在发力。
宋庙小学马校长在发现记者采访后,立即打电话给捐资助学方代表、某银行合肥分行工会汪副主席。汪副主席十分紧张。他明白,一旦事件曝光,他们精心组织的这场捐助活动一定会引发公众质疑,势必会给银行带来负面影响。汪副主席马上开始了人脉搜索。他找到银行一业务部门的总经理,该总经理给与《市场星报》同属一家出版集团的某国际经贸公司副总经理打电话,请这名副总经理出面说情,让《市场星报》不要报道。该副总经理随即打电话给《市场星报》总编辑,称某银行是公司重要合作伙伴,希望不要报道。于是,12月23日晚,在《市场星报》的选题会上,当讨论到贾丽的报道时,该总编辑以种种原因为由,决定不见报。
《市场星报》这边看似一切都搞定了,但令所有“舆论公关”者猝不及防的是,2015年12月24日,《安徽商报》刊出了《学校要求受助贫困生出钱请吃饭》的报道,迅速引发媒体跟进,舆论一片哗然。赵康出于个人原因考虑,选择了只署“本报记者”,而不出现真名。
行文至此,人们不禁会问,一篇普普通通的监督报道,为什么有那么多人从中嗅出了可利用的价值,又是什么样的人会付出比处理事件本身多得多的努力,想要“摆平”舆论监督呢?(本报记者 黄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