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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考研泄题源头系印刷工人 被开价百万收买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朱娟娟 雷宇 2016-06-09 08:34:01 字号:A- A+

    国家考试泄题案背后总有培训机构身影

    培训机构频频涉案折射监管之失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朱娟娟 雷宇 实习生 陈俞

    2016年研究生入学考试泄题案持续引发关注。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采访、梳理发现,不仅是研究生入学考试,高考舞弊案、英语四六级考试泄题案、司法考试泄题案……近年来陆续曝光的国家级考试舞弊(泄题)案背后,总有考试培训机构的身影,而且是黑色利益链中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

    “培训机构频频涉案背后,是巨大利益驱动使然。”长期参与打击助考犯罪的湖北省公安厅网安总队一级警长刘长久说。

    多名业内人士则表示,考试培训行业鱼龙混杂,行业竞争秩序遭到破坏,甚至此前涉及泄题事件的某些培训机构,其“污点”转化为招生新“招牌”,“劣币驱逐良币”让行业环境更加恶化,也不断危及考试的公平公正。

    舞弊案背后的身影

    2016年研究生入学考试泄题案震惊全国,被称作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以来,“组织考试作弊罪”团伙第一案。湖北警方深入调查追查到窃题源头,11个犯罪团伙被端,此案涉及河南郑州、湖北武汉等地多个培训机构。此案中,主要嫌疑人王某波、李某源等,均开办考试培训机构;直接与李某源团伙合作,购买试题、答案的培训机构亦有3家。

    事实上,涉及考研、英语四六级、高考等国家级考试中,培训机构涉事早已不是个案。因为披着合法的市场外衣,培训机构可以一边找上家买题一边组织考生培训,由此成为舞弊案黑色利益链上的重要一环。

    记者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培训机构犯罪相关的文书有十余件之多,遍及东北、华中等地域。

    长春市奥莱公寓,一度成为多家考试培训机构扎堆、非法作案的集中地。来自法院的判决书显示,赵某某、乔某某、张某某经密谋,于2013年11月末至2014年1月初,在该公寓12楼、15楼、24楼,分别以“金硕考研培训机构”“优学培训机构”“新起航教育培训机构”名义,向考生提供考试作弊器等。2014年1月2日,三人在给考生发放、调试考试作弊器材时,被当场抓获。

    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泄题案中,某全国知名考研辅导机构涉案,相关责任人被警方刑拘。武汉一家大型考试培训机构负责人余阳(化名)介绍,起初市场上考试培训机构不多,也鲜有“偷题”事件。随着市场越来越大,考试培训机构如雨后春笋,许多舞弊团伙打着办培训班的幌子掩盖非法行为,偷拍试题、组织替考等手段越来越多。

    巨大的利益空间

    湖北警方透露,2016年研究生入学考试泄题案犯罪嫌疑人中,不少人已不是初次犯案。李某源即曾因助考被判刑,出狱后开培训机构、转战武汉卖试题及答案。

    去年11月,刑法修正案(九)将组织考试作弊等行为纳入刑罚之列。重典之下,一些涉案人员为何在被处罚后,依然铤而走险?“主要还是巨大利益驱使。”刘长久说,培训机构、舞弊组织、考务人员、招生代理、考生等,形成暴利同盟。

    湖北警方披露,2016年研究生入学考试泄题案泄题源头之一、河南某印刷厂内部人员,即被犯罪嫌疑人罗某某许诺,考后给予百万元报酬。而罗某某将试题提供给李某源时,要价直接翻番,达到200万元。武汉几家考试培训机构从李某源团伙购买到试题及答案后,则直接与考生签署“包过”协议,考生考前考后上交款项动辄数万元。

    今年年初,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决的一起组织考试作弊案显示,周某甲以42000元价格购进考试作弊器材60套,随后出售器材及答案共42套,得款19万元,超出其成本近4倍。

    法院判决书上展示了这样的细节:周某甲卖出的单个价格,最多的收到8000元,有的100元也能成交。

    余阳向记者算了一笔账:仅湖北,近年研究生考试人员年均10万人,其中五分之一会选择参加培训。考研培训市场以亿元计,不少培训机构面向全国市场。

    “正是巨大的利益驱使,使得一些培训机构想方设法抢生源,扰乱市场秩序。”余阳告诉记者,竞争对手甚至将“包过”招生广告贴到余阳公司的教室与厕所。“有的培训机构负责人,是‘几进几出’。”

    据余阳观察,这些人员前几年因组织替考、偷题等犯案,“出来后将公司换个招牌,继续干老一套。”

    监管难亟待破解

    湖北警方介绍,2016年研究生入学考试泄题案涉及的培训机构,均已被依法取缔。相关人员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刘长久介绍,考试培训市场的混乱,原因之一是此前法律依据不够明晰。之前,司法机关对涉案人员一般采用泄露国家秘密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等。取证、鉴定等存在一定难度,涉案人员抱着侥幸心理钻营逐利。

    2015年11月,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将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试等行为纳入刑法范畴。“这为本案的顺利侦破,打击助考犯罪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刘长久说。

    然而,非法助考培训机构依然屡禁不绝。在余阳看来,考试培训机构鱼龙混杂,折射出主管部门责任不清、监管不力。

    余阳介绍,有的培训机构既在教育部门注册,也在工商部门注册;有的仅在工商部门注册;还有的根本不注册,分散隐蔽在居民区。“管理分工不够精细,工商部门对助考培训不一定了解,教育部门则根本管不过来”。

    一个典型的案例就是:2012年研究生入学考试中,涉嫌泄题的一家全国知名教育培训机构相关负责人被处理。但随后,该机构生意并没停止,泄题事件反而成其招生“招牌”。

    在2016年研究生入学考试泄题案曝光后,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曾撰文指出,引入培训机构黑名单制度,一旦查出培训机构卷入泄题等作弊案,要处以高额罚金,并吊销培训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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