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生活网讯(桂林晚报记者蒋璇 通讯员蒋发奎)19岁的荔浦女子刘婧因无钱购买手机,心生邪念决定去偷,后被追赶的店主人赃俱获。昨日,刘婧被叠彩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抓小偷,大家快来帮忙抓小偷”。2016年5月3日下午,一阵凄厉的叫喊声在北极广场附近响起,只见一名捂着左眼的中年男子快速朝前方不远处的“口罩女”追去。“口罩女”惊慌之下,将手中的两个盒子往路上一扔,继续向前逃窜,最后因体力不支被赶到的男子抓住。
原来,“口罩女”名叫刘婧,1997年出生,荔浦人,初中毕业后来到桂林打工,独自租住在七星区福隆园附近的出租屋。追赶她的男子,名叫江新,在环城北一路上经营着一家手机专卖店。
5月2日晚9时许,刘婧来到江新的店里购买手机,因囊中羞涩,只好悻悻离开。回到家后,刘婧想着自己近期找工作处处碰壁,又没有联络工具,一个邪恶的念头出现在她的脑海中:盗窃。于是,她将目标锁定了曾经光顾过的江新的手机店。
3日中午12时30分,为了防止被人认出,刘婧戴着一顶假发和一个蓝色口罩来到江新的店内,以“王倩”的假名假意选购了1部玫瑰金色苹果6Splus手机、1部玫瑰金色vivo X6SPlusA手机和1个金威澎v643充电宝(共价值人民币9160元),随后她故意递给江新一张没钱的建设银行卡进行付款。
刷卡失败,刘婧谎称让朋友送钱过来。两小时后,刘婧称朋友已到手机店附近,诱使江新出去帮忙接人。就在此时,刘婧趁着店内江新老婆帮顾客充电话费不备之机,将放在柜台上的2部手机和一个充电宝盗走。
不料,就在刘婧走出店门时,遇到折返回来的江新,情急之下她用涂有风油精的手指抹到江新的左眼,致使江新的左眼受伤后往北极广场方向逃跑,途中将赃物丢弃,逃至佰宫酒店门口时,被赶到的江新抓获。后赃物被寻回,刘婧被送到辖区派出所。随后,刘婧赔偿被害人江新人民币400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