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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上偶遇傻姑娘发生性关系 未遭反抗也算强奸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邹洪珊 2016-10-28 07:52:15 字号:A- A+

    路上偶遇妙龄女子,男子上前搭讪发现对方“傻乎乎”的,竟将她带到宿舍发生了性关系。本以为自己得了便宜,不想因此被判强奸罪,获刑3年6个月。

    昨天,慈溪法院介绍了这一案件的细节。

    事情发生在今年1月30日下午4点左右,47岁的贵州人赵某在观海卫镇城隍庙村某KTV附近,撞见一个妙龄女子公然蹲在一辆汽车后面小便。他见那姑娘举止怪异,便上前与之搭讪,问她愿不愿意同自己交个朋友。“我看她傻乎乎的,就有了与她发生性关系的冲动。”于是,赵某将女子带至自己单位宿舍,在明知她精神不正常的情况下,仍与其发生了两次性关系。

    正当赵某仍沉浸在这段“风流韵事”中,对事情的严重性毫无知觉时,第二天下午两点,民警敲开了他的宿舍门。原来,女子的父母见女儿傍晚出门后迟迟未归,赶紧去派出所报了失踪。据女子父母说,女儿有些弱智,是智障四级,但平时出去,都会自己回来的。

    通过仔细查看相关监控,民警发现女子在城隍庙村某KTV附近跟随一个男子离开。循着踪迹一点点追寻,最终锁定目标并成功找到她。事后,女子是如此诉说事情经过的:“有个男的让我一起去他家,跟他睡觉,我就跟这个男的去了。”经法医精神病鉴定,女子“精神发育迟滞(中度)”、无性防卫能力。

    女子被找到的当天,赵某即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6日因涉嫌强奸罪被依法逮捕。目前本案现已审结。法院认为,赵某违背妇女意志,与无性防卫能力的妇女发生性关系,该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其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决如前述。

    本报通讯员 魏溪 钦丰 本报记者 邹洪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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