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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白领花6万买婚介服务 想解约店方反要扣2万

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陆兵 2016-11-11 16:14:27 字号:A- A+

    近日,在上海从事咨询行业的顾小姐在婚恋网站百合网的一家线下实体店签订了“VIP婚恋交友服务合同”,并支付了6万元的服务费。在与该店介绍的两名男士见面后,顾小姐觉得自己不适应此类相亲方式,提出终止合同的要求。

    百合网实体店方面认为,鉴于店方已为顾小姐提供了服务,需收8000元费用,加上两成的违约金共计2万元,对此顾小姐表示不能接受;而她提出店方返还5万元的要求也遭到拒绝。

    有律师建议,消费者如果对店方扣取的服务费有疑议,可要求店方提出有效的服务收费明细单。

女白领花6万买婚介服务 想解约店方反要扣2万

  位于上海市雁荡路5号的百合网线下实体店。

    会员因不适应相亲方式欲终止合同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到了适婚年龄的顾小姐有些着急,她希望能通过婚恋平台来找到“如意郎君”。

    2016年9月18日,作为百合网的会员,她前往百合网线下的一家实体店,位于黄浦区雁荡路5号。

    顾小姐告诉澎湃新闻记者,当时销售人员拿出一份已经签好的合同让她浏览,然后她提出想带一份合同的副本回去看看,不过店方人员称合同不能带走,“我当时在看合同的时候,就觉得有很多地方写得不清楚,就问他们如果发生纠纷要怎么退款。”

    “一般情况是一个月内无条件退款。”顾小姐回忆,“对方这样回应,我们这里也差不多是这样。”

    顾小姐说,在销售人员的诱导下,自己放下戒心,没有推敲合同的细节,当场签订了一份价值6万元的VIP服务合同。

    9月28日,红娘提供了2名男士与顾小姐约见。可约见结束后,顾小姐认为,自己不能适应这种相亲恋爱方式。

    “作为一个女性,这类相亲方式就像把自己放到市场上让人挑挑拣拣的感觉,有个男的让我原地打转,从上到下打量我的身材,让人很不自在。”顾小姐对记者表示,相亲一次之后,当晚她彻夜难眠。

    10月4日,顾小姐便向该店提出终止服务,并要求解除合同。10月8日,她前往百合网实体店面谈。顾小姐称,对方一直在劝她尽可能再磨合,不要退出。不过自己态度坚决,百合网方面也答应受理退款请求。不过当她提出一个月内全额退费时,店里没有明确答复,称要开会讨论。

    之后经过多次商议,百合网方面提出扣除违约金20%,即12000元。另外,由于已经安排过两名相亲对象,要扣8000元服务费,即总共扣除2万元。

    对此,顾小姐表示无法接受。

女白领花6万买婚介服务 想解约店方反要扣2万

  店方安排顾小姐与男士会面的会客室。

    婚恋公司:已付出服务要收取费用

    顾小姐认为,这份合同不够公正,存多条“霸王”条款,一旦进入到纠纷,会让消费者维权难、维权周期长,想要解约或是退款,却拿不出有效凭据,然后只能自认倒霉,不了了之。

    “才两个礼拜时间,扣除两万元的依据是什么?签约的一个星期内,店里根本没主动联系过我,根本谈不上什么服务。”顾小姐说,所谓的服务没有任何明确标准,退款也没有任何明确条目。

    11月9日下午,澎湃新闻记者来到了这家位于雁荡路上的百合网实体店。“我们绝对没有口头承诺过一个月内无条件退款。”店内一名张姓负责人语气很坚决。

    这名负责人告诉记者,顾小姐签下合同的当天,店里就派一名工作人员和她面谈,沟通很顺畅,9月28日就安排了第一次会面。

    “安排约会见面时,我们有一张确认单,并且让顾小姐签字,同时按指纹确认,这算是作为一个服务签收的过程。“这名负责人称,由于顾小姐签订的合同是6万元,店里推荐的相亲对象不少于6人,言下之意即每介绍1名对象收费1万元。“每位相亲对象收费1万元虽然没有在合同里写明,但一旦牵扯到了会员退费的问题下,我们是要按照这个标准来计算的。”

    按照该负责人的说法,除了违约金外,店里从合同开始已经做了很多工作,包括介绍两名对象、准备为其介绍的另外3名对象及整个服务团队已做出的服务,只收8000元的服务费,已经做出了很大的让步。

    另外,顾小姐提出返还50000元的要求也遭到了百合网实体店的拒绝。日前,当地市场监督管理所就此事对双方进行了调解,但双方仍未达成一致。

    律师:婚介公司应列举明细单证明损失

    针对这起纠纷,上海市国雄律师事务所律师向诗图认为,婚介服务合同属于法律上定义的无名合同,是一种兼具居间和委托性质的混合合同。由于我国缺乏具体的法律规定,所以在婚介服务中,因婚托、合同解除及服务费用返还等纠纷日益增多。

    向律师认为,从居间的角度来看,婚介公司应按照约定履行完提供信息和媒介服务的义务,满足顾小姐的要求后,婚介公司的活动才告结束。而婚介公司促成顾小姐委托事项成立的居间活动费用,应由婚介公司自行负担。在婚介服务未达成之际,当然不得要求顾小姐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顾小姐支付从事婚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从委托的角度来讲,顾小姐享有自由的解除权,不受婚介公司限制,但对于婚介公司基于婚介活动业已产生的相关费用,婚介公司同样可依据相关票据让顾小姐偿付。”向律师认为,如果婚介公司确实做到了相关服务内容,那么顾小姐的单方解约必然会导致单方的违约责任,在合同并未明示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可参照法定或基于实际情况酌定。而对于实际损失,婚介公司也应列举明细单予以证明。

    “如果婚介公司并未履行相关义务或无法提供确实有效的明细单的话,扣款就是无理的要求,顾小姐完全可以要求公司返还款项,并可同时要求公司支付其同期银行利息作为补偿。”他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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