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则视频引发网友关注:视频中,几位员工被公司要求喝厕所蹲坑里的水,据称因未完成业绩。经过媒体证实,此事发生在四川省广安市一家儿童摄影机构。
在企业管理中,有奖励,自然也有处罚,都是正常的管理手段,为的是激发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不过,用这种方式进行管理,显然已经超出了必要的界限,对员工的人格尊严构成了侮辱,也违背了法律和社会公德,引发批判并不意外。
梳理近年来的新闻,某些企业采用种种堪称“奇葩”手段进行管理,美其名曰“激励机制”的报道并不算少。具体手段也是层出不穷,从当街爬行,到强制剃头、自扇耳光,不一而足。
每当个案曝出,从舆论到相关部门都有强烈反应,但为何仍有企业乐此不疲?
这种类似近乎人身侮辱的方式,在达到处罚本身的目的之外,也有出于养成“服从性”的考虑,意即培养员工对企业的绝对服从:连这种事都能听话,别的事就更是言听计从了。这样的思维方式,很可能是当今各种“成功学”、“狼性文化”异化的产物。
问题是,一味靠惩罚和打压对待员工,是否真能获得预期的效果,还是反而引发员工逆反情绪,是大大存疑的。管理作为一门复杂的学科,绝不仅仅只在“奖惩”间。甚至可以说,采用这种方式管理员工的,过度强调乃至只需要员工服从的,往往都不是什么成功企业。
另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是,种种“奇葩惩罚”之所以能够大行其道,虽屡遭诟病却仍时有出现,根源在于企业与员工地位和话语权的极其悬殊,往往形成管理者“一言堂”的局面。这种情况,在内部体系并不完善的企业中更为常见。
而从员工一方出发,因为手中并无有分量的“筹码”,面对企业一方的无理要求,尽管敢怒但不敢言,除了辞职走人之外,缺乏维护自身利益的有效手段。换句话说,对于部分员工而言,是否接受惩罚,变成了一个“饭碗”和“脸面”的选择题。
有鉴于此,要消除各种“侮辱性管理”存在的土壤,不能只靠自发的“视频爆料”,更需要职能部门在法律意识的普及上,在维护劳动者权益上拿出更有效的举措,进而让整个职场生态回归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