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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施工扰民要不得 一家建筑工地被罚5000元

来源:人民网 作者: 2017-08-09 14:33:23 字号:A- A+

    “甘肃某建筑工地开工以来,经常是灯火通明,夜夜不歇。已经有大部分业主用铁板隔开,毫无任何隔音措施,夜不能寐。”近日,一名甘肃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发帖称,每天工地施工噪音到午夜都不能停,高分贝的噪音严重扰民,希望相关部门严查处理。

    对此,中共兰州市安宁区委办公室作出回复表示,接到该案件后,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瑞南紫郡建筑工地进行检查,经调查为甘肃第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瑞南紫郡建筑工地夜间超时施工,噪声严重扰民,该施工行为违反了《兰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兰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责令甘肃弘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停止夜间施工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网民留言】

    自今年开工以来,经常是灯火通明,夜夜不歇。大部分业主入住,两者直接只用铁板隔开,毫无任何隔音措施,所以说这两幢楼的业主基本上夜不能寐,每天听着工地施工噪音到午夜都不能停。业主多次向物业及有关部门反映和投诉,可是都得不到解决。旁边工地已经从昨天白天彻夜施工连续到现在,释放出的噪音污染已经刺耳到让人感觉头疼头晕,身体不适,多次拨打12345投诉热线无果。根据噪音污染管理法,如此高分贝的噪音已经可以构成严重扰民,希望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给省委林铎书记留言反映“瑞南紫郡小区噪音扰民无人能管”问题后,及时安排安宁区执法局、培黎街道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接到该案件后,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瑞南紫郡建筑工地进行检查,经调查为甘肃第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瑞南紫郡建筑工地夜间超时施工,噪声严重扰民,该施工行为违反了《兰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兰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责令甘肃弘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停止夜间施工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现该当事人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同时,要求施工方负责人限期到环保局办理相关手续。 感谢您宝贵的留言,欢迎您继续监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其他网民留言选登如下:

    【网民留言】

    我是甘肃省庄浪县朱店镇人,一家十口人,我一直从事体力劳动来维持生计,父母关节炎、骨质增生,早失去经济来源,我哥的果园最近几年处于投资状态,今年天灾导致亏损特别严重。最近几年我因体力劳动过量,导致成腰椎间盘突出,没办法在从事体力劳动了。国家最近几年返乡创业人员可以有一笔小额款,我求助村上两年把我名额上报,一只未果。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留言收悉,现将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近年来没有乡镇或村推荐的返乡创业人员政策性贷款,如果以后有这方面的贷款,镇上将通知网友本人,按照政策条件办理。

    【网民留言】

    我是庄浪县卧龙镇石山村村民,我们村的道路建设没有硬化水泥路,之有一条何家村的一条路经过我们村,我们村沾了点光。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留言收悉,现将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石山村属卧龙镇12个贫困村之一,基础条件差,2015年对石山村通村主道路进行了硬化,改善了群众的出行难问题,去年年底,县交通局对全镇24村未硬化的道路进行了测量规划,按照县上通畅工程规划,将逐年对未硬化的通社道路进行硬化。

    【网民留言】

    庄浪县朱店镇大桥路段属于镇南北交通要道,从2015年夏季这段路就出现了塌陷,当地群众多次向镇里反映没人管。2016年的时候好像说是有领导检查就很简单的在路面铺了些沙土,特意撒了水,就这么算是修复了。到了今年铺的砂子塌陷了到处是坑,过往的车辆溅起的砂子车玻璃都打碎了。前几天还有辆小车失控撞到路边的电线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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