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台媒资料图)
海外网3月13日电 2015年11月12日,台湾一名王姓男子和黄姓男子在台北市忠孝东路出了车祸。事后,黄姓男子向台北地方法院控告王姓男子伤害罪,检察官侦办后将王姓男子依伤害罪起诉。不过,法官查出,2014年到2017年,黄姓男子在台北市和新北市发生104起车祸,而原因均为“加速阻止别人超车”,法官认定黄姓男子“危险驾驶”,并于今天(13日)判王姓男子无罪。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2015年11月12日,台湾一名王姓男子在台北市忠孝东路驾车时,想从外侧车道变换到内侧车道,但内侧车道的黄姓男子无意礼让,加速从王姓男子车子的左边绕过。黄姓男子指控王姓男子将车强行插入他的车和前车中间,害他紧急刹车致使头撞方向盘受伤。不过,法官函调黄姓男子的车祸纪录后发现,从2014年11月10日到2017年12月3日,黄姓男子在台北市发生72起车祸;从2015年1月6日到2016年10月3日,黄姓男子在新北市发生32起车祸。在3年时间里,黄姓男子在台北市和新北市发生的车祸高达104起。法官检视104起车祸后发现,黄姓男子不让别人超车于是加速,最终发生车祸的情形比比皆是。
在2015年11月12日的车祸中,黄姓男子控告王姓男子伤害罪。对此,法官勘验黄姓男子的行车记录仪后发现,王姓男子想变换车道,黄姓男子就加速不让王姓男子超车。因此,法官认定黄姓男子是刻意加速阻挡王姓男子变换车道。最终,法官认为,黄姓男子长期危险驾驶,并于今日(13日)判王姓男子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