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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发现前女友与人见面 怒抢其手机强迫转账1万元

2018-05-06 09:18 作者:桂强 来源:华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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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华商晨报记者 汤洋)男子李某跟踪做直播的前女友王某,发现王某与男性朋友见面,于是抢走王某的手机。

李某强迫王某,通过支付宝多次向其转账,共计1.1万元。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李某家属代为退赔王某全部经济损失后,李某因抢劫犯罪被判缓刑,并处罚金五千元。

男子抢走做直播女友的手机

强迫给自己转账1.1万元

2017年9月10日16时许,辽宁男子李某发现其前女友王某在做直播,于是打车来到直播地点辽宁一家门市附近,看见王某正要打车离开,于是跟踪王某到一家饭店附近。

王某下车后与一名男性朋友见面,李某见后心生怒气,上前与王某产生争执,并抢走王某手机,又通过掐王某脖子、拽头发等手段,强行将王某推上出租车。

车行驶过程中,李某用身体控制住王某,并以言语相威胁,强迫王某通过手机支付宝为其转账3700元人民币。

随后,车停到附近小区一路口时,李某抢过王某手机,强行捏住王某右手大拇指进行指纹验证,通过支付宝先后多次向自己转账7300元人民币。

最终,王某趁李某不备逃离现场。

案发后,李某家属代为退赔王某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王某谅解。

法院认定男子抢劫犯罪

判处缓刑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8年1月,检察机关将此案公诉到法院。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公诉机关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依法惩处,建议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至5000元。

李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和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其行为构成抢劫罪。

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予以从轻处罚。李某家属代为退赔王某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王某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李某为初犯,认罪、悔罪,根据本案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适用缓刑无再犯罪的危险,且对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以适用缓刑。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认定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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