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看法新闻 花520万购买的劳斯莱斯,不料却在出现故障后被告知里程数被修改过。车主贾女士认为被欺诈,起诉索要购车款及三倍赔偿。
19日上午,此案二审在市三中院宣判。法院认定销售商构成欺诈,判决锦麟盛泰公司三倍赔偿贾女士购车款1300余万元。
一审劳斯莱斯涉嫌篡改里程当新车卖
2014年1月,贾女士以520万元买了一辆劳斯莱斯古斯特EWB型汽车,后卖车的锦麟盛泰公司向其出具了另一家德特公司开具的发票,价款为4605028.58元。
贾女士称,购车后,因长期不在国内,只定期让人帮忙热车,故车仅有一千余公里的行驶记录。后因车辆仪表系统故障,贾女士将车送到4S店,维修过程中,却被告知仪表及公里数被人为调整过,按厂家规定不再承担保修责任。
贾女士认为被欺诈,故起诉上述两家公司,要求撤销购车合同,返还购车款,并三倍赔偿。
一审中,锦麟盛泰公司称,贾女士明确获悉车辆存在购置税缴纳的记录,不存在欺诈情形。此外,该公司还提起反诉,要求贾女士将尚未支付的270万元尾款支付。
德特公司则称,公司仅应贾女士和锦麟盛泰公司的要求代开发票,不是买卖合同一方当事人,不是适格被告。
一审法院认为,贾女士提交的证据不足,故驳回其诉求;认为贾女士已付全款,驳回锦麟盛泰公司反诉请求。
一审判决后,贾女士和锦麟盛泰公司均上诉。
二审认定欺诈 销售商判赔三倍赔偿1300万
二审中,三中院向车辆进口商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调查,涉案车辆原本作为宝马中国公司的自用车辆,使用近5000公里后宝马中国公司将该车转售给德特公司,后德特公司将该车转售给锦麟盛泰公司。且经调查,转售时该车已有5000余公里的里程。后锦麟盛泰公司将该车以新车出售给贾女士。
今天上午,该案在三中院当庭宣判。法院经过审理认定锦麟盛泰公司构成欺诈,判决锦麟盛泰公司三倍赔偿贾女士购车款1300余万元。
宣判后,贾女士代理人称,二审法院充分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而自称锦麟盛泰公司媒体顾问潘先生称,销售商没有能力修改汽车的里程表。“你们可以采访一下劳斯莱斯公司,该公司2012年出售的车是否可以修改路码表,任何人没有这个能力。”潘先生称,他们会继续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