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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被精神病134天 律师:就算有病也不能绑他去

2018-10-17 14:22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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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 10月10日,"大学生自称‘被精神病’强制入院134天"一案在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开庭审理,当天法院并未作出判决。10月16日,当事人刘刚(化名)的代理律师常伯阳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介绍说,在庭审中法院认为,此案中的医学问题尚未查清,需要对刘刚进行医学鉴定,以判断医院方是否存在过错。而他认为没有必要做这种决定,此案焦点并非在于刘刚是否存在精神分裂症等医学方面的问题,而是刘刚在被送去强制治疗前,"有没有存在暴力(行为),有没有达到需要对他进行人身限制、强制治疗的程度"?

大学生被精神病134天律师:就算有病也不能绑他去

常伯阳在微博上披露此事

近日有媒体报道,曾就读于洛阳师范学院的大学生刘刚自称,他在2015年夏天,被医护人员强制送入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治疗134天。出院后,刘刚将洛阳师范学院与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告上法庭,要求其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2017年11月23日,洛阳市洛龙区法院一审宣判学校无责,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赔偿刘刚医疗费用21673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对此判决,刘刚和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均不服,向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8年5月14日,洛阳中院认为洛龙区法院一审判决基本事实不清,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重审。

2018年10月10日,此案在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重申。当天,法院没有作出判决。

10月16日上午,刘刚的代理律师常伯阳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10月10日的庭审中,洛龙区人民法院认为,此案中的医学问题尚未查清,需要对刘刚进行医学鉴定,以判断医院方是否存在过错。常伯阳告诉记者,就在10月16日上午,法院要求刘刚前往法院,就是否愿意进行鉴定的事宜做笔录。

大学生被精神病134天律师:就算有病也不能绑他去

常伯阳向记者出示的民事裁定书

"但是我认为这不需要鉴定,刘刚有没有暴力行为,有没有自制力,他周围人都会有一个判断。"常伯阳认为,此案焦点并非在于刘刚是否存在精神分裂症等医学方面问题,而是刘刚在被送去强制治疗前,"有没有存在暴力(行为),有没有达到需要对他进行人生限制、强制治疗的程度?"

据常伯阳介绍,刘刚在住校期间,曾因"家具有气味"、"宿舍距离校区远"等理由,两次申请更换宿舍。他说,由于刘刚在高中毕业后过了5年才考取大学,其年龄较同班同学大了一截,在同学之间私下相处时,他因为性格内向不是很合群。

常伯阳推测,可能是这几件事让管理学生的老师"感到很烦",进而怀疑刘刚存在精神问题。

不过,现代快报记者在知乎、贴吧等网络平台查询时则发现,一些自称是刘刚同学的网友留言称,刘刚在校期间曾多次出现暴力倾向,让同宿舍的学生不堪其扰,因此才多次申请更换宿舍。当记者就这一问题向常伯阳求证时,他表示,校方在法庭上曾出示过由宿管老师、刘刚同寝室的同学等人写的"证明",用来说明刘刚言行举止怪异、可能存在精神问题。"不过这些人并未到庭,根据法律规定,证人不出庭作证,那这些证言是无效、不可采纳的。"

常伯阳称,校方在一审时也曾出示过这些"证明",但事后刘刚曾与一名记者私下去找过自己的同学询问此事,"这些同学说他们从未给学校写过这些证明,而且都说刘刚人很好。说他年龄大,身上有很多传奇,特喜欢听他讲故事。    

我认为这个案子胜诉的希望比较大,这件事是学校在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在发现学生存在心理问题时,学校应设立心理辅导机构,让专业的心理老师进行辅导交流,而不是让精神病院把人绑走,这非常不负责任。"常伯阳表示,就算刘刚有精神疾病,但他认知能力并没有问题,是否需要看病可以自己做主,学校不应当采取强制治疗措施。

常伯阳告诉记者,我国在精神卫生法上有明确规定,非自愿治疗只有在病人有暴力行为、对他人产生威胁时才能实施。在他看来,刘刚仅仅是有心理障碍,连精神分裂都算不上。

10月16日下午,现代快报记者联络上当事人刘刚,他在电话中表示,由于在先前采访中有记者未经同意将他的谈话录音放到网上,他目前不接受电话采访。

随后,记者试图就常伯阳所说的内容向洛阳师范学院求证,但该校团委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学校不对此事发表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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