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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俩驾车撞人致死后:一个回家睡觉 一个去上班

2018-11-10 15:30 来源: 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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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 是神经太粗,还是对生命过于漠视。湖北省南漳县一对兄弟驾车撞人后不管不问,车速不减,扬长而去。哥哥回家睡大觉,弟弟回到工厂去上班。

11月6日18时15分,宜城交警大队接到报案:250省道宜城市华怡酒店门口,一小车将行人撞伤后,肇事者驾车逃逸。宜城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接警后快速赶到现场,伤者已被送往医院进行抢救。事故民警迅速开展现场勘查,在事故现场发现有一滩鲜血、一双女式运动鞋、一个破损的车辆保险杠和几块灯罩碎片。事故处理民警打电话到医院询问伤者情况,医生告诉民警,伤者已停止呼吸。

交警大队紧急启动重大交通事故逃逸应急方案,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进行侦查:一组到医院提取死者血样;一组将现场提取的车辆遗留物拿到城区汽车修配厂进行比对;一组负责调取事发当时周边路口路段的监控录像。首先从汽车修配厂传来消息:经比对,初步认定肇事车辆是一辆银灰色吉利小轿车。随后,视频侦查小组在250省道与207国道交叉路口的视频监控上发现一辆号牌为鄂F89U92的银灰色吉利小轿车右前侧保险杠破损,被列为嫌疑车辆。

经查,鄂F89U92车主刘某财,南漳县武安镇人。办案民警当即决定到南漳县武安镇,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连夜赶到车主刘某财的家中时,发现刘某财家中无人。经了解,刘某财曾在南漳县安集镇开有水泥砖厂,他全家有可能搬到水泥砖厂去住了。办案民警迅速赶到安集镇水泥砖厂,将已经休息了的刘某财从床上叫起来。经询问,刘某财承认鄂F89U92吉利小轿车是他的,车子借给其弟弟在开,今天白天他们兄弟俩还在一起,下午18时由其弟弟开车,两人一起从宜城市回来,在路过207国道时好像是撞到了什么东西,当时也没在意就开车走了。刘某财告诉民警,其弟弟刘其强现不住在南漳,而是住在宜城市雷河镇廖河村一组。民警又赶紧赶回宜城,在刘其强的居住地找到肇事嫌疑车辆,在已撞破裂的挡风玻璃上发现有被撞人遗留的毛发,右侧保险杠破损部位也与现事故现场遗留的碎片相吻合。7日零时30分许,民警在雷河镇一家工厂将正在上班的刘某强抓获。

经查,11月6日16时14分左右,刘某强(男,47岁,南漳县武安镇葫芦潭村人)其持C1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鄂F89U92吉利小轿车沿250省道由东向西行至老化肥厂华怡酒店门口时,与其前方同向靠右行走的一中年女子相撞,事故发生后刘某强驾车逃逸。

此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刑法第133条的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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