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4S店给林丽出示的费用明细中,包括“前置利息”和“续保保证金” 本文图均为记者 王建 图
“奔驰女车主哭诉维权事件”发生后,更多车主开始积极维权,车企品牌宝马也被波及。
日前,有宝马汽车车主向记者反映称,她疑似被收取前述事件中曝光的“金融服务费”,但名为“前置利息”,且涉事宝马4S店未开具相关发票。此外,她还被收取一笔“续保保证金”:买了一年的保险后,还要“保证”连续三年在这里买。
车主维权后,涉事宝马4S店补开发票,但疑似更改收费金额及收费项目。律师认为,这一行为涉嫌设立账外账、偷逃税款。
4月18日,陕西省西安市一位宝马汽车女车主林丽(化名)向记者反映称,一个多月前,她在购车时被名为西安金花宝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宝马4S店收取了9979元所谓的“前置利息”和5000元的“续保保证金(可退)”,两笔费用合计1.4979万元。
林丽称,其中,“前置利息”并未在贷款合同中体现且无收据或发票;“续保保证金”虽有收据,但缺乏收费依据。
记者发现,相关图片显示,两笔费用都列在“BMW悦贷金融计划”的明细表中。
4月18日,林丽就费用及发票问题提出质疑后,宝马4S店销售人员当场补了一张发票,但费用明目及金额等均与林丽之前缴纳的费用不对应。
18日,林丽前往该店提出质疑,该宝马4S工作人员很快“补”开了一张发票,但林丽认为开票日期、收费名目、金额都有问题。看了这张有问题的发票,林丽认为,该宝马4S店涉嫌消费欺诈,但该4S店相关工作人员拒绝回应。
在这张迟开的发票上,收费名目发生了变化,所谓的“前置利息”变成了“其他咨询服务”,金额为6413元,而林丽实际支付了9979元;开票日期晚了一个多月,林丽实际付款日期是3月14日,而发票开具日期则是4月18日。
林丽称,购车时她就对这笔9979元的“前置利息”提出疑问,销售人员说是金融服务费。“我说我要跟市场监管部门咨询是否合理,他(宝马4S店工作人员)就说,这样的话,建议我去其他门店购车。”
林丽表示,她也比较喜欢这款车,无奈之下就签了字。“奔驰女车主哭诉维权事件”发生后,林丽认为她被收取的上述两笔费用均不合理,要求退款。
一位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登记了她的诉求和个人账户等信息,称目前只是将对收费项目有疑问的客户进行登记,等待上级领导和市场监管部门通知,“如果(上级部门)认定这些费用不合理,(该店)将会全部退还”。
该宝马4S店一位销售负责人在接待林丽时表示,他自己购车办理车贷时也被收取了这些费用,目前也在等待官方定论,“早上市场监管部门已经来过,不管是宝马还是其他品牌,所有的品牌都要调查,我觉得对整个行业来讲……是一个好事吧”。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年分析认为,此案中,商家未开发票的行为违反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最高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商家“后补”不同明细内容发票的行为也违反了《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涉嫌设立账外账、偷逃税款,应当由有关监管部门进行调查。
对于林丽提出对方涉嫌违规收取“金融服务费”的问题,张新年解释,“金融服务费”只能由有资质的金融机构收取,本案中商家是否具有这种金融资质尚需进一步调查。
澎湃新闻从启信宝查询工商资料发现,西安金花宝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2001年06月19日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苏仲秋,经营范围包括宝马品牌汽车销售、一类机动车维修装饰及相关配套服务等。该公司由金花企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100%持股。
另据记者了解,“奔驰女车主哭诉维权”事件发生后,西安利之星奔驰4S店表示,将无条件退还车主缴纳的“续保保证金”,目前已有部分车主表示收到了这笔费用;此外,该店对要求退还“金融服务费”的车主进行了信息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