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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报复他人将对方2个月孙子摔死 被执行死刑

2019-08-07 06:27 来源:平南法院宣传微信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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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6日上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下达的死刑命令,被告人彭佳盛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今天押赴刑场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彭佳盛与被害人彭某欢(男,殁年2个月)均是平南县镇隆镇周塘村双乐一屯村民,二人是亲叔公与侄孙关系。彭佳盛在日常生活中因琐事与被害人彭某欢的奶奶王某贤发生矛盾,遂产生要报复王某贤家小孩之歹念。2017年3月23日8时许,彭佳盛在彭某欢家门前见到李某敏(彭某欢的母亲)抱着彭某欢,遂决定将彭某欢摔到地上实施报复,便以抱彭某欢为由骗得李某敏把彭某欢交至其手中后,随即转身用力将彭某欢摔在距其约一米外的水泥地面上,致彭某欢头部撞击地面而受伤。彭某欢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同日14时50分死亡。经鉴定,彭某欢系被钝器作用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佳盛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彭佳盛犯故意杀人罪罪名成立。彭佳盛到案后虽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但其采取残害无辜婴儿的方式报复他人,作案动机极其卑劣,主观恶性极大,后果极其严重,论罪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依法应予严惩。

根据被告人彭佳盛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遂依法判决被告人彭佳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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