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王某某在南京某写字楼里成立小额放贷公司,和其他两名被告人一起开始高利放贷。据悉,被告人之一郭某曾向受害人朱某放贷15000元,当天就让朱某付利息6500元。当时郭某某还发状态炫耀称"一个小时就赚6500"。经查,三人涉嫌套路放贷的金额为8万多元。判处三人3年至3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万元。面对重刑,三人在当庭认罪认罚的同时,表示非常后悔踏入这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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