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多岁的男子陈某某是安徽淮北濉溪县人,在一次乘坐公交车的过程中,因公交车到站没停,他一时冲动拔下正在行驶中的公交车车钥匙,他的鲁莽之举给自己带来的是两年的有期徒刑。
2019年7月8日13时50分许,濉溪县电动公交车驾驶员黄某驾驶公交车由濉溪县城向濉溪县临涣镇行驶,当时车上有20多名乘客。陈某某准备到某站下车,到该站时,陈某某示意驾驶员到站要下车,因驾驶员没发现,车到该站时未停。陈某某因车已过其要下车的站台而气愤,到车内驾驶室附近责问驾驶员为什么到站不停车,与驾驶员理论。期间,陈某某将正在以每小时50余公里速度行驶的公交车钥匙拔掉,造成公交车失去动力,驾驶员因方向盘失去助力而驾驶困难,无法正常操作行驶,给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所幸,驾驶员最终将车停下,未造成严重后果。
近日,淮北中院二审认为,陈某某的行为是置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据此,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