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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正义 彰显文明——司法机关依法办理刘汉等36人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来源:新华网 作者: | 责任编辑:中石 2014-05-27 19:43:19 -- 字号:TT

     新华网武汉5月27日电 “事实清楚、证据链完整、量刑依法有据,是一份公正的判决。”宣判结束后,旁听刘汉等36人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的咸宁市律师协会会长周文宁表达了对审判的肯定。关注此案审理的司法界人士认为,在案件办理中,彰显了司法机关忠于事实、忠于法律的司法理念和法治精神,充分展现了党和国家打黑除恶、严惩暴力犯罪的决心,也为我国依法惩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树立起一个典范。

     审视办案细节 理清证据缺陷

     刘汉、刘维黑案自案发以来,就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该案涉案对象之多、涉及罪名之重、时间跨度之大、涉及地域之广都是以往办案中罕见的。”专案组民警田红强说。

     办案的公安民警辗转10余个省市,行程数十万公里,询问600余人,获取证人证言1000余份,调取相关资料1万余份。

     “可以说,犯罪行为涉及哪个地方,我们就赶到哪个地方取证。”湖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民警李扬说。

     专案组民警在四川取证时遇到了难题。专案组民警李宏俊说,在绵阳小岛村,村民过去饱受刘汉所办企业黑恶势力欺压,积累了厚厚的举报材料。但当专案组民警前往取证时,有些村民甚至连刘汉、刘维的名字都不敢直接提,而以“那一家’来替代。

     对此,专案组民警李宏俊耐心细致反复上门做工作,用法律、用事实、用真情打消村民顾虑,逐渐打开工作局面,越来越多的村民开始敢于说话,取证工作顺利完成。

     专案组强调,案件必须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经得起媒体和律师的监督。为此,专案组从湖北省公安法制部门抽调4名业务骨干,与办案专班平行独立工作,审视办案细节,理清证据缺陷,发现办案瑕疵及时纠正解决。

     “专案组要求,我们办案警员要以学者的角色来理解法律精神,以法官的标准来适用法律条文,以律师的角度来挑剔办案细节。”专案组民警田红强说。

     规范取证 指控有据

     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是检察机关使命所在。去年4月,咸宁市检察机关派出3名检察官依法介入刘汉、刘维黑案,明晰取证规范,夯实证据基础。

     通过依法监督,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提出补充侦查意见千余条,书面检查意见890余份。咸宁市检察院检察官董慧艳介绍说,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报捕案件不予批准逮捕6人,不予受理8人,在审查起诉环节,对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不予认定。

     审查起诉期间,公诉团队倡导“细节决定成败”的精神,共制作阅卷笔录2936份近400余万字,提审犯罪嫌疑人186人次,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据咸宁市检察院检察官王琼介绍,在检察机关指控刘汉的15个罪名中,仅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一个罪名,公诉人就审查了300余册案卷材料,制作出长达500多页的审查报告。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统一”。审查起诉阶段,办案人员发现多名被告人由于经济困难等各种原因没有委托辩护律师,遂及时与法院和司法部门沟通,通过法律援助依法为被告人分别指定了8名辩护律师,被告人王雷在最后陈述阶段当庭对此表示感谢。

     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李学武介绍,有罪证据需要巩固补强,罪轻证据也要收集认定。在审查刘维、桓立柱等人犯罪事实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被告人可能存在立功、自首情节而未能随案移送相关证据,遂依法敦促公安机关进行查证并提供相应材料,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

     充分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合法权利

     一审庭审过程中,共27名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36名被告人、1个被告单位及其49名辩护人等到庭参加诉讼。尽管控辩双方时有紧张激烈的交锋,但在审判长引导下,庭审有条不紊、节奏适度、整体顺畅,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合法权利。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刘汉及其辩护人强烈要求另案嫌疑人孙某某出庭,“他能够跟我当面对质,很多事情就清楚了。”刘汉说。

     根据控辩双方申请和具体案情,合议庭调整庭审议程,通过努力,在刘汉案中增加了孙某某出庭。当庭,孙某某的证言完结了刘汉指使枪杀王永成案的证据链条,进一步指证了刘汉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

     此外,合议庭还安排另案嫌疑人杨雪和另案被告人刘维出庭,在刘维案中增加了另案被告人刘学军、刘忠伟、吕斌出庭。应辩护人要求,先后3次展示涉黑枪弹,交由被告人辨认。

     刘汉的辩护人、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青松当庭表示,这是一个平和、平等的法庭调查。审判长的宽容、平和、理性,让辩护人发自内心地表示敬意。刘维在最后陈述也表示,“谢谢法庭给了我充分的权利,让我诉说我的人生经历和犯下的罪行,让我把事情说得清清楚楚。”

     人们注意到,庭审中的很多细节,透露出法庭对被告人合法权利的保护。出庭的被告人均未戴手铐、未穿囚服、未剃光头;法庭允许患有耳疾的刘汉带助听器出庭,还为其准备了坐垫。个别被告人和辩护人身体不适,法庭及时安排体检、治疗,满足证人出庭和休息调整的全部要求;法庭为被告人提供笔纸和证据材料等。

     此外,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和群众代表6200多人次有序参加了旁听。咸宁中院还通过官方微博、半日情况通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庭审内容。旁听庭审的咸宁市人大代表王义松说,庭审过程中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体现了程序正义和司法文明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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