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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多名女生遭吸毒青年性侵 警方被指不立案

来源:新京报 作者: | 责任编辑:细浪 2014-07-07 17:09:26 -- 字号:TT

    质疑1

    警方是否已立案?

    1月4日下午,李家人到东平县刑警大队报强奸案。但至今警方没有给他们受案回执单,也没有给他们立案通知书或不予立案通知书。他们怀疑警方未予立案。记者向东平县公安局一名负责人求证,未获回应。

    李家人还提到了报案时的几个疑点。1月4日晚晴晴的舅舅陪同做笔录,他说警方伪造晴晴的说法。“晴晴原话是‘他扒我衣服’,我却看到警察在电脑上打‘晴晴把外套脱了,又坐在床边帮黄鹏脱衣服。’”

    晴晴的舅舅要求中止笔录,并告诉了在门外等候的亲戚。晴晴的二姨打电话想找电视台曝光,胸口被打了一拳,李晓风则被另一警察按倒在地。

    对于此事,刑警队一名副队长表示,刑警队办案区借用的是公安局的地方,打人者并非刑警队的。

    一周后,李家人再次带晴晴报案做笔录。1月底,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显示,“处女膜破裂”。

    李家人提供的一份录音显示,6月24日,刑警队一警察称,“人家通过市里给县里打了招呼,县里给局里打了招呼,我们也没办法。”对于这一说法,记者向东平县公安局一名负责人求证,未获回应。

    7月4日,斑鸠店镇派出所所长张利智当着记者的面告诉李家人,警方已将犯罪嫌疑人黄德伍以放火罪控制起来慢慢审。“这种案子调查取证太难。”“我们也很为难。” 但张利智始终未明确告诉李家警方是否立案。

    斑鸠店派出所另一名工作人员当着记者的面向李家人证实,经过讯问,黄鹏等人承认与多名女生发生过性关系。“从11岁到15岁的都有。”但此前警方曾告诉李家人,黄鹏等称发生关系均是自愿。

    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孝顶表示,刑法规定,对于14周岁以上女性发生的强奸案,调查取证有难度,除了口供外,还需要体液、衣物液体、身体伤痕等物证佐证,而与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违背其意愿都算作强奸,“但需要受害人报案。”

    质疑2

    学校管理松懈?

    晴晴与小婷的家长认为学校松懈的管理也是导致悲剧的原因之一。“住宿生不让出校门,就不会出这种事。”小婷的父亲说。

    7月5日,两个女生的班主任曹辉否认了学校管理松懈,他说,每天晚上9点20分左右,他都会对宿舍进行查房,避免学生出校门。

    事发后,当地教育部门也要求学校严格管理。曹辉表示,学校已经严禁学生出校门,也不允许他们用手机。

    但多名学生表示,此案发生前他们可以随便出校门,就算夜不归宿,老师第二天才会过问。全班几乎人人有手机。

    关于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曹辉说,“我们农村,也不好意思上性教育课。”

    而对于车门口经常停有社会车辆一事,曹辉表示从没听说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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