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 正文 青岛天气 青岛挂号 违章查询 

广告法修订草案禁在课本做广告 违者最高罚百万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尹安学 | 责任编辑:朗拿度 2014-09-03 17:10:15 -- 字号:TT

    不过,对中小学课本是否该做广告,国家并没有相关法规禁止。记者能查到的,只有2011年教育部办公厅一个通知中附带的《义务教育教科书编印规范》中规定,教科书内不得有广告内容。

    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丁一元律师认为,中小学教材是政府免费提供给学生的,绝不允许夹带任何广告内容。若有编著者或者出版商在中小学课本中夹带广告,应该由教育部门通知整改、由工商部门予以处罚,若不整改,应该收回教材予以销毁。

    针对目前教材出版的现状,9月1日起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规定: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幼儿的教科书、教辅材料、练习册、校服、校车等发布广告。违反者,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广告费用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由有关许可部门吊销许可证件,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广告费用无法计算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相关阅读青岛新闻

我要评论 提取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青岛新闻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