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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许晴前夫刘波上红色通缉令名单 或逃往日本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朱远祥 覃剑 梁美兰 2014-12-13 10:03:14 字号:A- A+

曝许晴前夫刘波上红色通缉令

来源:国际刑警组织官网 编译:梁美兰

    近日,“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的红色通缉令引人关注。截至12月8日,通缉令显示,多达503名中国人被通缉,其中475人来自大陆,有7名湖南人上了红色通缉令名单。

    12月12日下午,经湖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协助,记者核实了部分湖南籍嫌犯的信息。其中来自衡阳的胡青青已经自首,她曾骗取200余农民工近300万元出国押金,潜伏伊拉克。女星许晴前夫、来自株洲的刘波涉嫌“信用证诈骗”,今年11月,湖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还曾协助办案机关海南警方调查,初步判定其潜逃日本。

    本报长沙讯12月12日,潇湘晨报记者进入国际刑警组织的官网()的“红色通缉令”页面查询得知,被列入红色通缉令的7名湖南人主要涉嫌经济犯罪。

    7人中有4名男性,3名女性,均显示出生地为湖南。国际刑警组织官网均列出了他们的照片、对他们通缉的国家和部门、英文(汉语拼音)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龄、语言、出生地、国籍和罪名。但并没有列举具体案情,仅指出他们涉嫌的案件类型,如“诈骗、信用证诈骗、合同欺诈、盗窃、洗钱和非法商业活动”。

    记者从湖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得知,这7名被通缉的湖南人的姓名分别是:来自湖南常宁的邓文忠、张爱梅,来自株洲的刘波、衡阳的胡青青、岳阳的陈云以及长沙的邓继云。此外,一位名叫CHENYIJUAN的湖南女子,身份、住址信息暂时不明。

    值得注意的是,7人中有5人被中国司法机关通缉,岳阳的陈云、长沙的邓继云分别被柬埔寨和坦桑尼亚司法机关通缉,涉嫌的罪名分别是“盗窃”、“非法商业活动”。

    株洲的刘波是7名通缉犯中名气较大的一位,他是演员许晴的前夫,国际刑警组织以他涉嫌“信用证诈骗”纳入了红色通缉令名单。不过来自衡阳的胡青青,已于2011年自首,去年底因挪用资金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刑。

    除胡青青外,上述6名被通缉者目前尚未归案,无确切下落。记者从公安机关获知,初步判定刘波潜逃在日本境内。(记者 覃剑 朱远祥 梁美兰)

    [案情列举]

    许晴前夫刘波 涉诈骗银行38.4亿日元 十多年前已经出逃

    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的7个湖南人中,刘波名气最大,1964年出生的他是演员许晴的前夫。

    公开资料显示,株洲人刘波14岁考入武汉大学中文系,后又在北京大学读博士,其间曾师从国学大师季羡林先生。毕业后做过媒体人,从事过地产、医疗保健、文化出版等领域的经营活动,参与编制出版《传世藏书》。

    1995年,刘波创立海南诚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1998年收购武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权后,将公司更名为诚成文化。2003年《南方周末》曾报道,刘波涉嫌欠下40亿元的贷款黑洞,以及数目不详的担保贷款。当年9月,刘波欠债潜逃的消息在坊间流传。

    今年12月12日,潇湘晨报记者从公安机关了解到,2003年7月刘波出逃,涉嫌信用证诈骗。该案由海南警方侦办。案件信息显示,1997年至1998年期间,刘波提供虚假的信用证单据和证明文件,骗取中国银行海南分行38.4亿日元。警方透露,刘波已逃往日本。

    谈到刘波,很多人会想到演员许晴。1997年夏天,许晴认识了比她大5岁的刘波。1999年,刘波与前妻离婚后,同许晴走到了一起。“他出事的时候,我跟他已经分手一年半。”今年7月,许晴曾回忆她与刘波的那段感情,并表示“绝对不后悔”。(记者 朱远祥)

    自首者胡青青 诈骗农民工300万元 潜逃伊拉克7个月,被判5年

    回国自首的衡阳女子胡青青,今年48岁,原为衡阳市诚信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信公司)执行董事。去年底因挪用资金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刑5年。

    判决书显示,2007年8月,胡青青创办诚信公司介绍出国劳务,但并未取得办理出国劳务中介的相关证件。为了显示公司实力雄厚,胡青青以60元的价格,伪造了一张注册资金达300万的营业执照。2009年起,她以招工前往菲律宾、安哥拉、韩国等地为名,先后在常德、衡阳、岳阳、张家界等地向200余名想出国务工的农民工收取押金,共近300万元。

    其间,胡青青先后从押金中挪用70多万元用于购房购车,4次前往伊拉克“考察”。但与其签订合同的农民工一直未能出国务工,也未能退回押金,经有关部门数次调解后未果。2010年底,胡青青突然离开衡阳,飞往伊拉克。2011年1月16日,衡阳市公安局接到报案后,上报湖南省公安厅。经公安厅多方努力,国际刑警于2011年5月31日发布了对胡青青的“红色通缉令”。

    胡青青在伊拉克待了近7个月,其间曾想在伊拉克申请避难,取得外国国籍。但迫于“红色通缉令”,胡青青于2011年7月22日回国投案。

    2013年12月24日,胡青青获刑五年,追缴其挪用资金732628元返还被害人。(记者 覃剑)

    [分析]

    胡青青已经自首,为何仍被通缉?

    尽管胡青青已经被判刑,她仍在红色通缉令名单上,涉嫌罪名是“合同欺诈”,湖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民警周旭介绍,他们早已向国际刑警组织反馈了胡青青自首,但不知为何未从通缉名单上撤下。有分析称,可能是国际刑警组织官网信息更新滞后所致。

    [其他案情]

    邵阳人朱忠云上了通缉令,但写的是浙江人

    值得一提的是,家住邵阳洞口县的49岁男子朱忠云也上了“红色通缉令”。“他拥有两个户籍,红色通缉令上写的是浙江,查不到是湖南人。”周旭介绍,朱忠云也算是湖南人,其因涉嫌合同诈骗,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被湖南经侦部门追逃,后被国际刑警组织通缉。今年7月,朱忠云已在意大利被当地警方控制,湖南警方已提出引渡要求,目前意大利司法部门正在进行审查。(记者 覃剑)

    [知多一点]

    请求通缉的前提:检方已经批捕嫌疑人

    “红色通缉令”,被公认为是一种可以进行临时拘留的国际证书,它的通缉对象均是有关国家法律部门已发出逮捕令、要求成员国引渡的在逃犯。

    湖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民警周旭介绍,湖南省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红色通缉令”的情况并不多。“发‘红色通缉令’对证据要求很高,必须是犯罪事实非常清晰,所有的证据都比较到位。”周旭介绍,请求国际刑警组织发“红色通报”进行通缉的前提是“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已批准逮捕。由于国际刑警组织中的许多成员国和我国的法律体系不一样,我国公安部门申请‘红色通缉令’和引渡嫌犯,需要经过较复杂的程序。”(记者 朱远祥)

    [小档案]

    国际刑警组织全球最大的警察组织—国际刑警组织,是规模仅次于联合国的第二大国际组织,目前共有190个成员国。1923年创立的国际刑警组织,主要职能是保证和促进各成员国刑事警察部门在预防和打击刑事犯罪方面的合作。1984年,中国正式加入国际刑警组织。目前该组织共有190个成员国。(来源:国际刑警组织官网 编译:梁美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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