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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通报领导干部干预司法 或为全国首例

来源:金华中级法院 作者:铁瑾 2015-09-03 07:37:45 字号:A- A+

    金华通报首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案例涉案者为科级

    9月2日中午,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其官方网站发布《金华中院首次通报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司法案件典型事例》,介绍了干预人、金华市婺城区供销社党委书记徐乘胜因妻子涉一股权转让纠纷案件而找法官说情、威胁,以及联系媒体进行报道的情况。

    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弧度检索发现,从公开报道和法院公开通报来看,此前还没有曝光过具体案例。金华中院此举或为首例。

    通报称,徐乘胜系金华市婺城区供销社党委书记、主任,其妻施伟平是婺城区法院2014年7月受理的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件中的被告。

    “该案在一审庭审期间,徐乘胜多次找承办法官胡胜克说情,并威胁咒骂”,通报中写到,2015年3月金华中院二审维持一审原判,而5月11日下午5时许,徐乘胜再次找胡胜克,多次以“你出去怎么死都不知道”、“我保证肯定有人会修理你”、“肯定有人会把你做掉”、“法院会被炸掉”等语言威胁胡胜克。“下班后,胡胜克要去学校接女儿,徐乘胜仍缠着不放,并称“你接小孩,我跟你去接,正好熟悉下。”胡胜克不堪其言语谩骂、威胁家人的刺激,将徐乘胜抱摔在地,自己也摔倒,但二人并未发生相互殴打行为。随后,徐乘胜以法官打人报警,胡胜克也以徐乘胜威胁其家人安全、限制人身自由报警。”

    这则通报称,互殴事件发生后,徐乘胜又联系媒体记者,并于8月28日刊发了《法院庭长不堪言语刺激办公区殴打案件当事人》报道,后被多家网站转载,“引发网络舆情”。

    文末补充,该舆情在金华两级法院在省高院和地方党委的支持下得到及时、妥善、有力应对,目前已趋于平缓,同时,“鉴于徐乘胜的行为已经构成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金华中院遂依照《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案件规定》对该情况进行了登记和通报。”

    今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规定》。8月,最高人民法院又发布该规定的实施办法,但截至弧度发稿,还没有具体案例通报的公开信息可查。据8月28日《新快报》报道,27日由广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林少春主持召开的省委政法委委员会议上,曾提到“省委政法委将适时筛选一批典型案件进行集中通报。”

    对于这起或为全国首例的金华中院通报,网友表现出较高的关注,但观点各不相同。有人叫好,“替胡法官欣慰,金华中院总算出手了,徐某的日子不会好过”,也有人调侃,“供销社的领导为自己家的事撒泼打滚,不算闹访,算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案件?我读书少,别骗我……”。还有人称,“被通报的人职位过于卑微,反而使法院的通报显得滑稽可笑。”

    弧度注意到,也有律师和法学界学者参与讨论。其中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施鹏鹏对@菏泽巨野县法院就此事如何定性的提问表示“这种定性不妥,曲解了立法本意”,他解释,“这不是什么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司法案件,而是案件当事人抗拒法律执行,以及对法官的存在侵害行为。不能因为当事人恰好是公务员,又找不到现行规范依据予以整治,便生搬硬套相关规定。”

    不过,这位供销社主任确实符合《规定》中对领导干部的定义——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

    按照《规定》,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据了解,婺城区供销社为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党委书记对应行政级别为正科级,金华中院院长为副厅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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