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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法院批准中国红通嫌犯以2亿罚款和解

来源:环球网 作者: 2016-08-24 06:45:50 字号:A- A+

    【环球网综合报道】《新西兰先驱报》8月23日报道称,新西兰警方日前证实,高等法院批准警方与中国“百名红通人员”闫永明就一起洗钱调查达成和解,闫永明须向警方上缴4285万新西兰元(约合人民币2.08亿元)的财产。新西兰警方官员称,这是该国历来金额最高的一次财产充公,也是中新合作侦办长达两年多的成果。据报道,中方向新方通报的涉案金额达1.29亿新元。

    闫永明别名刘阳,原为通化金马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因涉嫌职务侵占犯罪,被吉林省通化市公安局立案,于2001年11月逃亡新西兰,2005年8月22日由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缉令。

    新西兰总理约翰 基说,乐见高等法院的裁决,并称目前未知中方打算如何跟进此案。当地媒体正观望中方会否要求引渡已取得新西兰公民身份的闫永明。

    新西兰电视台(TVNZ)引述警察部长朱迪思 科林斯说:“我想庭外和解总比庭审要好。”新西兰警察署的声明说,一旦收到闫永明上缴款项,他与其他涉案人员此前被冻结的财产将获解封,洗钱调查也将结案,下一步将与中国商讨如何分配上缴款项。

    英国广播公司(BBC)称,闫永明出逃后先抵达澳大利亚,其后才移居新西兰。澳大利亚联邦警察2007年曾向中国移交没收自闫永明的337.4万澳元(约合人民币1712万元)。据中国公安部提供的材料,闫永明原为吉林通化金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0年12月,闫利用职务便利将1000万元人民币公款据为己有,并骗取身份证件,携款潜逃至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

    案发后,中国警方侦查发现另有大额涉案资金下落不明。2005年8月22日,中国警方向国际刑警组织申请发布了对闫永明的红色通报,并与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就此案开展合作。2006年11月15日,澳法院依法没收了闫永明部分赃款。2007年4月10日,澳司法与海关部长决定将被没收的赃款337.4万澳元全部返还中国。

    去年4月,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发布了“百名红通名单”,闫永明排在名单的第五位。据红色通告上所载,闫永明1969年6月15日出生于吉林通化,涉嫌罪名为职务侵占。不过他同时持有以刘阳名义申领的护照和身份证,上面显示的出生日期为1972年10月20日。

    《新西兰先驱报》说,闫永明2001年来到新西兰,他曾解释因自己被亲生父母送予他人收养,因此得名刘阳,而两家人又以不同的出生日期给他报户口。他在新西兰又先后使用Bill Liu和William Yan两个名字。

    新西兰媒体指出,闫永明抵新后以刘阳的名字取得永久居留许可,2005年申请入籍新西兰,并向新西兰工党和新西兰国家党捐款,2008年在国家党约翰·基内阁妇女事务部部长黄徐毓芳(Pansy Wong)等三名国会议员的书面支持下获批准入籍。

    新西兰移民局其后曾起诉其移民诈骗犯罪,新西兰高等法院奥克兰分院于2012年裁定他无罪,但法官表明检方证据“证明有非常可疑的情况”。工党政府其后批准闫永明成为公民。审计总长公署2013年发表报告,批评原副移民部长琼斯批准闫永明成为公民。新西兰第三频道电视台网站“Newshub”称,工党原党魁坎利夫在担任移民部长时不欲撤销闫永明的永居身份,但希望继续调查其活动。此外,坎利夫对琼斯批准闫永明入籍感到意外。

    据新西兰警方通报,闫永明是在没有承认任何民事或刑事责任的前提下同意这次和解协议。

    不过,报道称,新西兰总理约翰·基今年4月访问中国时曾表明,惠灵顿政府“绝不排除”与中国谈判并签订引渡条约。这有可能为闫永明的去向“带来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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