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

新闻 社区 房产 汽车 财经 旅游 健康 教育 美食 婚嫁 打折 营销
青岛天气 青岛挂号 违章查询  青岛新闻网 > 新闻中心> 国内 > 正文

"双11"消费提示:"预付订金不退"属于霸王条款

来源:新华社 作者:李伟、李建平 2016-11-06 16:18:41 字号:A- A+

  新华社武汉11月6日专电 “双11”临近,各大电商平台纷纷采用多种方式吸引消费者。湖北省工商局通过梳理以往投诉举报重点问题后发布消费提醒,“消费者未在规定时期内支付尾款,订金不予退还”,这样的规定实际是霸王条款,消费者今后遇到此类问题,可留足证据来投诉。

  据了解,“双11”网购期间,电商平台许多商家都会提前设置预付订金制度,要求消费者预付订金方可低价预购指定促销商品,而若消费者未在规定时期内支付尾款,订金不予退还。

  湖北省工商局提示,以格式条款规定预付款(订金)不退属霸王条款,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坚决予以抵制。消费者应详细了解网购平台及商家的“双11”促销规定,清楚红包、优惠券等的使用方式和期限。同时,与商家充分沟通,并注意保留促销宣传图片、活动细则、礼品清单、订单页面、聊天记录等信息,防止商家事后不认账。

  此外,湖北省工商局还提醒消费者警惕网购虚假打折真忽悠、虚假销量刷好评、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等消费陷阱。(记者李伟、李建平)

我要爆料 免责声明 责任编辑:刘薇
-

相关阅读青岛新闻

我要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青岛新闻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