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满村主任在村内独自承揽工程,陕西省渭南市华县杏林镇龙山村村支书井五元与村主任发生口角,并叫来侄子井斌将村主任捅死。陕西省渭南市中院、陕西省高院两级法院审理后认定,井斌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井五元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就在该案进入最高法死刑复核阶段,井斌一反此前口供称,人是叔叔井五元所杀,并提交新证据指叔叔让自己顶罪。近日,最高法作出裁定,认为复核期间井斌提交的新证据可能影响量刑,裁定不核准死刑并撤销陕西省高院二审裁定,判令其重审。
事发
叔侄不满村主任将其杀害
根据陕西省高院的裁判文书,案发前,井五元与被害人井涛在竞选村主任一职过程中产生过矛盾,之后,被害人井涛被选为该村村主任,井五元担任该村党支部书记。
2013年6月22日下午,井涛打电话约井五元到该县县城的茶楼议事。
当晚19时左右,井五元带着亲侄子井斌如约来到茶楼。
见面后,井涛提出,准备承包村里一项基建工程。但井五元认为,承包村里工程不应由村主任井涛一人包揽,当即提出反对,双方就此发生争执。
其间,井涛和井五元大打出手,井五元抄起包间内的椅子连砸井涛头部、肩部数下,直至木凳被砸坏。
此时,刚从楼下停车进入包间的井斌看到叔叔与村主任发生争执,一并与井涛撕打起来。
根据陕西省高院认定的事实,在此过程中,井斌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连捅井涛数刀,致井涛当场死亡。经事后鉴定,井涛系被锐器刺伤心肺及全身多处,引起大量出血而死亡。
随后,井五元、井斌被赶到的民警抓获。
经侦查机关工作,井斌和井五元还牵涉另外两起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案件。
判决
侄子自认杀人罪被判死刑
2014年6月,渭南市检方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对井斌、井五元提起公诉。
庭审时,井斌承认,自己不是故意要捅死井涛的。
井斌称,自从井涛当上村主任后,就开始处处打压自己,包括阻止他在村里承揽一些工程项目等。此后,二人曾发生过口角,井斌也为此打过井涛。
但案发当天,自己看到井涛与叔叔井五元大打出手,并且被井涛咒骂,因此才出手殴打井涛。
“井涛用右臂夹住我的脖子,按着我脑袋往桌角上撞,我看见自己流血了,就掏出随身带的折叠刀捅了他臀部和大腿几刀。”井斌供述称,此后井涛仍称要“弄死”自己。他就接着用刀捅了井涛数下。
“后来看到公安人员来了,我就捡起刀走出包间,告诉公安人员,人是自己捅的。”井斌供述称。
对于井斌的供述及检方的指控,叔叔井五元并没有异议,也一口咬定,人就是井斌所杀。
值得一提的是,事发茶楼的老板及两位服务员的证人证言并未确定井斌持刀杀人过程,而是曾看到井斌的叔叔井五元走出包间,并向服务员询问刀具在哪,但未果。
但侦查机关根据井斌自述,及井五元口供,认定凶手为井斌。
最终,经过渭南市中院一审,认定井斌和井五元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以及另外两起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件。
据此,渭南市中院一审判处井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于井五元,法院判处其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井斌和井五元均提出了上诉。
井斌称,案发时,井涛先对其进行辱骂,在本案的前因上有过错;此外,作案后其并未离开现场,主动向公安人员承认作案并交出刀具,具有自首情节。因此请求从轻处罚。
井五元则认为,井斌杀人与己无关,不应判处其故意杀人罪。
2015年8月11日,陕西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认定二人上诉理由不成立,并驳回了井斌、井五元的上诉。就此,井斌判处死刑裁定,进入最高法死刑复核阶段。
复核
侄子提交新证称叔叔让其顶罪
根据井斌在死刑复核阶段向最高法提交的材料,案发后,井五元曾跟井斌说让井斌把责任都揽到自己身上,井五元称自己能找关系让井斌不被判死刑。
井斌称,由于自己是由叔叔井五元抚养长大,所以对井五元非常感恩、言听计从,为了维护叔叔井五元,民警来到案发现场后,自己第一时间主动承认是自己一个人作案,并称这件事与同在案发现场的叔叔井五元没有任何关系。目的就是为了将责任揽在自己身上。
另据知情人透露,最高法在死刑复核阶段曾经通过视频方式提讯井斌,在此过程中,井斌曾向提讯法官提到,井五元在看守所内给自己扔了一张纸条,内容为让井斌把责任揽到自己身上。
对此,井斌死刑复核阶段辩护律师谢修志也向记者证实,据其了解,井斌与井五元关押在同一看守所,在一审开庭前,井斌曾收到叔叔井五元的纸条教唆、欺骗井斌将责任都揽到自己身上,井斌基于叔叔的养育之恩非常听话,所以对井五元言听计从;由此证明在叔叔井五元的影响下,井斌做了与客观事实不符的供述。
裁定
不核准死刑发回当地重审
井斌死刑复核阶段,另一位辩护律师谢通祥认为,本案归根结底是因为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案发突然,井斌并没有精心策划杀害井涛的主观故意;案发前是本案被害人井涛先对被告人井斌进行推搡、辱骂,井涛在案件起因上具有过错责任,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至于案发时,井斌主观上仅具有伤害井涛的想法,并没有杀害井涛的想法。
此外,案发因井五元而引起,证人证实井五元多次殴打被害人井涛,并且在案发过程中曾冲出房间向茶楼工作人员索要刀具继续行凶。
谢通祥认为,井斌虽然与其叔叔井五元共同实施了犯罪行为,但是井五元在一审开庭前就已经唆使、欺骗井斌,让井斌将责任都揽到自己身上,导致井斌的供述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由此导致被告人井五元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最终导致案件事实没有查清。
谢通祥律师称,在死刑复核阶段时曾会见过井斌,他告诉律师,叔叔井五元对他非常好,像亲儿子一样。当时的井斌依然纠结是否拿出叔叔的纸条,在会见过程中井斌曾多次大哭。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不核准陕西高院维持一审法院对井斌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裁定。
同时,撤销陕西高院二审对井斌的裁定部分,发回陕西高院重新审理。
上周,井斌的辩护律师收到了最高法的裁定书。据了解,井斌在复核期间提交新的证据,可能会影响量刑。
对话·家属
知道杀人偿命的道理
经多方联系,记者采访到了井斌的妻子马某,她已通过律师和看守所的工作人员,知道井斌的案子被撤销死刑,发回陕西省高院重审。
京华时报记者:纸条的事情你是什么时候知道的?
马某:对于井斌一案,一审期间,原本没抱任何幻想,虽然我和井斌都不懂法,但知道杀人偿命的道理。后来,与井斌同看守所里的一个人被放出来后,才知道井斌的一些情况,才明白井斌的案子另有隐情。
京华时报记者:事发后,你和井斌叔叔家的人还有来往吗?
马某:自从井斌进去,叔叔家的人就没照顾过我,后来也就没联系了。我那时不知道有纸条这事,井斌等人刚出事时,井斌的婶婶就管我要和井斌的结婚证,当时没给她,此后她就没再联系我。
京华时报记者:为什么要结婚证?
马某:可能是想如果我和井斌没有结婚证,她就不想管我了吧。其实,我和井斌有结婚证,只是没给她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