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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山甲成热词 中华穿山甲比大熊猫还珍贵(图)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 2017-02-15 08:29:40 字号:A- A+

穿山甲成热词 中华穿山甲比大熊猫还珍贵

穿山甲成热词 中华穿山甲比大熊猫还珍贵

    穿山甲公子余波未平,穿山甲公主已被警方带回调查从随处可见到极度濒危,记者专访致力研究保护穿山甲20多年的吴诗宝教授

    最近,穿山甲突然成了热词,“穿山甲公子”事件犹未平息,深圳又出现了“穿山甲公主”。据昨天最新消息,这位自称补到流鼻血的穿山甲公主已被深圳警方带回调查。

    大家都知道大熊猫很珍贵,但你可能不知道,其实我国土生土长的中华穿山甲早在2014年就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定为极度濒危,而大熊猫在2016被降级到易危。这意味着中华穿山甲比大熊猫还要珍贵。

    曾经在浙江等南方省份常见的穿山甲,如何一步步被吃到极度濒危,钱报记者专访了华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的吴诗宝教授,他是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物种生存委员会穿山甲专家组中唯一来自中国大陆的成员,他告诉记者: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中华穿山甲就已经商业性灭绝了。“本土的穿山甲吃完了,就开始从东南亚走私,东南亚的也要吃光了,又开始从非洲买……”

    从随处可见到极度濒危

    穿山甲在这几十年间经历了什么

    记者(以下简称记):穿山甲公子公主等的事情你关注了吗?

    吴诗宝(以下简称吴):我一直在关注,你看,我们在做保护,有人在拼命吃,这就是动物保护的尴尬境地。

    记:您当年为何把看上去比较冷门的穿山甲作为研究对象?

    吴:说来也巧,我在上世纪90年代初到广东湛江师范学院当老师,主要研究动物保护,当时湛江经常发生偷猎和走私珍稀动物的案子,公安部门就请我去鉴定那些稀奇古怪的动物。当时就经常看到穿山甲,后来我在调查中发现本土的中华穿山甲已经基本没了,所以我就开始研究穿山甲,一晃已20多年。讽刺的是,我刚开始研究的时候,中华穿山甲已经商业性灭绝。

    记:您应该做过不少野外调查,情况怎么样?

    吴:很不乐观。穿山甲在全世界有8个种类,中华穿山甲是我国独有的,主要分布在南方,广东广西和云南最多,浙江我也去过好几次,因为浙江也算是中华穿山甲的主要分布省份,我在杭州临安的山里就考察过穿山甲洞。

    这几年的数据很难统计,只有在2000年全国野生动物资源调查的结果显示,当时中华穿山甲种群数量大约在6-10万只。这看着很多,其实分散到各省就很少了。而这几年,我去广东的罗浮山、南昆山等保护区,已经见不到穿山甲洞穴了。湖南省林业厅早些年的调查中,穿山甲存在的数量为“零”。据估算,上世纪60年代到2004年,我国境内的穿山甲数量减少了89%到94%,很多保护区已经连续很多年没有观测记录了。

    记:曾经常见的穿山甲为何在这几十年间消亡殆尽?

    吴:三个原因:一是吃,二是药用,三是环境破坏。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主要是当时的供销社采购,量很大,我在广东云南等地做调查时,一些山区的老猎户回忆,当时穿山甲一只卖2元钱,在那时也算贵了,而且很多很好抓,一个猎户一个冬天能挖10几只。这些收购的穿山甲是这些年来很多药厂所用甲片的主要来源。很多猎户说,穿山甲太好抓了,它们胆子很小,也没什么攻击性,被抓了就缩成一团。而一只穿山甲每年只生一胎,经不起这么抓。说到吃的话主要是上世纪90年代之后的事,当时穿山甲已经比较少了,大量都已经靠从国外进口或走私。总的来说,食用和药用的比例各为50%,但是近几年,吃掉的比例要超过药用。此外,环境破坏也是一个原因。

    我国每年消耗量达30多万只

    买卖穿山甲的利润到底有多高

    记:您是否调查过,现在每年穿山甲在我国消耗量是多少?

    吴:这个有数据的,我们调查的结果是每年大约30万只,近几年可能更多。我们估算,每年国内消费的穿山甲中95%以上来自国外。而且这其中,绝大部分是非法的,因为我国从亚洲进口穿山甲的渠道早在2000年就实行了“零配额”,就是彻底禁止了。而非洲穿山甲的引进,因为检疫问题,一直没放开。

    记:为什么那么多人要吃穿山甲?

    吴:以前人们吃是因当时没吃的,现在不一样了,吃穿山甲的就图吃个稀奇,像穿山甲公子公主这些人,就是炫耀了。前几年,吃穿山甲的主要还是在南方,但是这些年,吃穿山甲风潮北上的趋势很明显。

    记:是不是穿山甲的药用价值也是一个原因?其甲片药效真的有科学依据吗?

    吴:穿山甲说起来挺倒霉的,身上的甲片因为有药用价值而引来杀身之祸。穿山甲片入药在我国有很长的历史,在宋代就有记载被用于妇科治疗上。其药效应该说是有的,因为在我国最权威的《中国药典》中有穿山甲这个条目的(钱报记者查阅了中国药典,其中对穿山甲的记录是:收集鳞甲,洗净,晒干。性味:咸,微寒。功能主治:通经下乳,消肿排脓,搜风通络。用于经闭癓瘕,乳汁不通,痈肿疮毒,关节痹痛,麻木拘挛。记者注)。但问题是,这种功效都是说甲片,现在很多人却在吃肉,这完全没用。

    记:这些年偷猎走私穿山甲被抓的案子层出不穷,为何屡禁不止?

    吴:很简单,钱!穿山甲的利润之高,非常惊人,从国外走私进来,一只大概几百块钱,到国内一转卖,活体穿山甲起码一万多一只。而甲片的主要走私渠道是非洲,走私进来是成吨计算的,而国内市场上品质好的不低于3000元一斤。国内本土穿山甲因为其甲片药效更好,所以价格更高。

    保护穿山甲难在哪里

    目前最需要做什么

    记:买卖穿山甲,现在我国有什么处罚吗?

    吴:我也了解过这方面的法律问题,买卖得多,是要入刑的,但是力度还是不够。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都会入罪获刑,一旦入罪,嫌犯将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为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穿山甲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数量达到8只即为情节严重,达到16只即为情节特别严重。记者注)

    记:穿山甲保护最先需要做的是什么?

    吴:首先是立法,目前穿山甲还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希望将来能提到一级。

    此外也可以出台针对性法规,比如1993年国务院就颁发了《关于禁止犀牛角和虎骨贸易的通知》,严禁虎骨和犀牛角贸易,取消虎骨、犀牛角药用标准。如果能针对穿山甲出台类似的法规,可以立竿见影。

    其次,要多做宣传,让大家知道穿山甲很珍贵,不要去吃。此外,就是做人工培育和繁殖,这方面我也一直在研究,但是穿山甲很难驯化,人工养殖的寿命都不长,野生穿山甲一般能活15-19年,但是目前养殖的大概只有10年。另外,针对甲片的药用需求,应该尽快找到替代品。我想,如果大家不去吃,不去入药,穿山甲的保护就不是难事。

    今年起,吃穿山甲将被追责

    专家介绍, 一只穿山甲就能保护250亩山林免遭白蚁侵害。 然而,它们却很少有机会发挥这一功能,反而大量进入众食客们的口中。

    从这几年破获的活体穿山甲走私案件中,大多数穿山甲被走私链条卖到了各地的餐馆和比较偏僻的野味山庄。吴诗宝教授也告诉记者,在他的调查中,大量穿山甲被各地的饭店做成各种名目的野味菜肴出售。“这些年不像以前那么明目张胆,但是私底下卖的、吃的还有很多,国内需求大,才导致了大量的走私,越禁止,越有人去吃,价格也炒得越高。”

    想滋补的食客

    是吃穿山甲的主力

    据了解,穿山甲在前些年曾经被神话过,说穿山甲煲汤如何滋补,一时间导致吃穿山甲成了风潮。而各地的食客纷纷找穿山甲吃。去年,央视就曾专门曝光过广西柳州走私、交易、食用穿山甲的整个链条。据报道,因为知道买卖穿山甲违法,所以一般经营穿山甲的饭店只招待熟客,而熟客也把穿山甲称为“新鲜的虫草”,一方面是叫个别名混淆视听,一方面也是说穿山甲滋补。

    而被食用的穿山甲分“冰鲜”和“现杀”,前者是冻起来的,价格在1500元一公斤左右,后者则是活体,价格超过2000元一公斤,而据当时的报道,更贵的活体穿山甲更受食客欢迎,供不应求。

    吴诗宝告诉记者,因为穿山甲目前无法做到商业性的人工繁殖,所以交易的都是野生的。

    此外,还有传言说穿山甲能够抗癌,所以有段时间国内不少癌症病人在找穿山甲吃,属于病急乱投医,这部分人群不算多,但是一直都有。

    还有一部分就是产妇,因为穿山甲会打洞,所以民间认为吃穿山甲能催乳,很多地方产妇坐月子的时候,家里人会千方百计找来穿山甲给她吃。

    保护野生动物新规

    食客也要追责

    这些年,我省也查获过一些走私穿山甲的案子,记者梳理案件发现,目前此类案件一般是以《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判决。

    至于地方性的法规,目前国内各省份自己制定的还不多,只有广东省广州市政府曾经在1982年发布过《关于禁止捕食穿山甲的通告》,其中提到:任何人都不得以“补身”为由去捕杀穿山甲。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禁止捕杀、收购和摆卖穿山甲。宾馆、酒家、饭店以及旅游、饮食业务部门,禁用穿山甲作菜肴招待顾客。对于屡教不改或黑市买卖者,应依法惩处。

    记者了解到,以前,我国的相关法规处罚对象主要是捕杀和交易者,比如在2015年我省宣判的一起农家乐买卖穿山甲的案件中,农家乐老板因为买卖一只穿山甲而被判处8个月的刑期,食客并无处理。但是今后,食客也要追责了。

    在此前的穿山甲公子事件中,国家林业局曾回应:如坐实,食用者将承担违法责任。

    因为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三十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首席记者 王曦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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