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7月8日电 目前,海南省可开发的无居民岛屿中,多数均处于半开放或未开放的状态。
前不久的房产限购政策让海南在房地产市场大“火”了一把,而就在近期,“个人可以申请开发无人海岛”的新规一出,又让不少人感慨海南总是“不按套路出牌”。
新规指出,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只要符合条件,均可以有偿申请当“岛主”,那么,“岛主”要怎么当?开发商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当“岛主”并非那么容易
新规中的“无人海岛”指的是无居民海岛,在我国的岛屿中占绝大多数,尤其是南海区域。
早在2011年,国家海洋局就公布了中国首批176个可以开发利用的无居民海岛名录,单位和个人均可有偿申请当“岛主”。其中包括辽宁、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等8个省区,共计176个无居民海岛。其中,辽宁11个、山东5个、江苏2个、浙江31个、福建50个、广东60个、广西11个、海南6个。
7月4日,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公布《海南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下称《办法》)。《办法》明确,单位或个人申请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应向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用岛单位或个人,应按有关规定,向海岛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
这表明,海南允许个人申请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并可依法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但是该《办法》还需特别注意两个问题:
首先,从对象主体来看,目前海南省可供开发审批的仅有东锣岛、西鼓岛、蜈支洲岛、小青洲、加井岛、洲仔岛6个国家开发名录中的岛屿,而并非海南全部无居民海岛。
其次,编制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应明确:合理确定用岛面积、用岛方式和布局、开发强度;合理确定建筑物、设施的建设总量、高度以及与海岸线的距离;防止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等对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造成破坏等内容。
据央广新闻报道,中国南海研究院副研究员刘晓博表示,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并非资本独行,“还需要满足很多条件,比如申请书、具体方案、论证报告、资信证明等,这些都是比较复杂的一些文件,不是短期内个人想开采就开采的。”
所以,当“岛主”并非是件容易的事。除此之外,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也存在期限限制,参照海域使用权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包括:
养殖用岛十五年;
旅游、娱乐用岛二十五年;
盐业、矿业用岛三十年;
公益事业用岛四十年;
港口、修造船厂等建设工程用岛五十年。
对此,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中新经纬表示,此次海南海洋与渔业厅发布此类无人岛开发政策,实际上是希望形成一种新的开发机制,即通过明确产权和使用权来形成海岛保护和利用机制。所以实际上这是有助于未来此类海岛的管理和开发,是比较务实的一个政策。
避免过度开发和“炒地皮”现象
在开发利用岛屿的项目类别中,旅游、娱乐吸引了许多人注意。
严跃进还表示,应该防范各类拿地企业违规填海,这样不利于此类土地的全面开发和综合保护。“所以要明确海岛开发界限,同时需要通过不动产登记制度等来进行各类约束,防范越界开发和炒作地皮等现象。这样也有助于防范开发不到位进而导致海岛荒废或者烂尾等现象。”
但从另一个角度看,此次政策也体现出一些新的开发领域和方式,包括旅游娱乐、养殖、基础设施建设等,此类业态都和海南省自由港建设的思路比较匹配。严跃进对中新经纬表示,类似政策有助于未来形成更为丰富的业态,具有较为积极的意义。
今年上半年海南省的住房限购政策让许多想来海南进行房地产投资的开发商望而却步,不少人担忧这次申请无居民海岛的政策是否会回引起新一波炒房热潮?严跃进表示,此类政策本身是比较独立的政策,其和海南限购等政策关系不大。
“此类用地中,部分产权年限是有严格限制的,比如旅游娱乐用地的开发年限为25年等,年限最高的港口、修造船厂等工程建设也只有50年。这次政策对年限如此严格限制其实就是去房地产化的一个导向,即鼓励开发,但不鼓励开发成类似70年产权的住房等。”
其实,从经济效益方面来讲,目前,海南省6个可开发的无居民岛屿中,除了三亚的蜈支洲岛常年用于旅游观光外,多数岛屿均处于半开放或未开放的状态。本次新政出台,其实也从侧面启示开发商做新的策略选择,即积极研究此类海岛的开发政策,研究未来的新产业,进而可以在绿色环保、集开发和保护于一体的项目上进行新的投资。(中新经纬APP)(李晓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