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法律系高材生,原北大资源集团总裁……
逃亡海外的“红通人员”,穷困潦倒的“黑保姆”……
截然不同的人生际遇指向了一个名字——叶丽宁。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其私分国有资产案进行了一审判决,叶丽宁当庭认罪服法。至此,长达8年的国际追逃追赃终于画上了圆满句号。
回溯这场正义之战,不仅让人感慨当事人的一步错步步错,也可以看到北京监察部门的执着与智慧。
“霸道女总裁”
叶丽宁生于1966年,21岁北大本科毕业,留校担任党委研究室秘书。一同事如是描述:“刚开始同事的时候我感觉她还是比较本分的,也没有表现出很会来事的一面。”
但慢慢地,这位同事能感觉到“叶丽宁多少还是显示了一些不同之处,她和研究室、办公室的领导们关系都比较好,能主动为他们做一些私人方面的事情,甚至她的父母也会参与进来。”
这种对领导的配合也体现在工作上。据同事回忆,当年有一个去通州支教的名额,为期一年,条件艰苦,在几乎无人想去的情况下,叶丽宁去了。
凭借不俗的自身能力与人际关系,叶丽宁27岁做到了科长级别,之后开始平步青云。几年后,一个重要转折点出现了——
1993年3月,北大作出了一个决定:将南门两侧600多米长的南墙推倒,开办面积约为2.5万平方米的商业街。全国最高学府推墙办商,在当年着实饱受争议,有激进的学生评论“这是一个大悲哀。”
但叶丽宁不这么认为,她自言搞研究没有意思,主动请缨“去搞房地产开发”。随即,她出任新成立的北大资源开发公司副总经理。
2001年,北大南墙黯然重建,但曾经的强硬主导者叶丽宁早已是风云人物,一度在11家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6家企业担任股东,还在29家公司担任过职务。这个阶段的叶丽宁是名副其实的“霸道女总裁”,被老同事评价为“比较强势”“很少会听取别人的意见”。
这在犯罪事实上的一大表现,就是在公司负债运行的情况下,叶丽宁力排众议,用公司账上沉淀的资金给员工发奖金。据检察院指控,2001年至2004年间,6名高管和部分员工分得的奖金总额近2000万元。
留洋梦碎
事情败露后,叶丽宁于2009年8月经深圳罗湖口岸前往香港,从香港逃往英国,开始了她的“潜逃之路”。
为了变换身份、隐姓埋名,叶丽宁不得不辗转于英、美等多国之间。和其他“红通人员”一样,她曾以为大洋彼岸就是避罪天堂,但现实无情击碎了这种幻想。居无定所、穷困潦倒,曾经的“霸道女总裁”只能靠着给房东当保姆来维持生计。相较于此,精神层面的折磨更令她难受,没有亲人,没有朋友,孤单感与恐惧感交织。
海淀区纪委监委的侦查员洞悉了当事人的这种心理,认为对家庭的渴望和对父母的愧疚之情正是她的“痛点”。如果能够打开这个突破口,争取到叶丽宁家属对追逃工作的支持和配合,那么劝返工作可能事半功倍。
事实证明,侦查员的思路行之有效。2017年6月12日,叶丽宁将全部赃款退回,22日投案自首。见到亲历案子全过程的侦查员花蕊时,叶丽宁的第一句话就是,“花蕊,我是来自首的,谢谢你。”1年后,随着她对一审判决的认罪服法,这场马拉松式的追逃攻坚战终于取得了胜利。
因案施策
叶丽宁案其实是北京方面追逃“红通人员”的一个缩影。对于这些老大难案件,常规手段大多行不通,更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翻阅相关部门公开的追逃案例,我们可以发现,因案施策、精准发力是成功劝返的大前提。而这里头,亲情往往是一个重要突破口。
比如,朝阳区纪委监委曾劝返一位外逃18年的罪犯刘某某。办案人员回忆,“去刘某某父母家那天,我们冒着雨在小区门口等了3个多小时才见到他们。”专案组了解到,刘某某的父母是老党员,于是“踏破了铁鞋”“磨破了嘴皮”,最终刘父“拄着拐棍走路颤颤巍巍,把儿子亲手送到我们手里。”
比如,曾经的在逃人员佟某某曾担任一乡政府的出纳。贪污公款被发现后,他一直隐姓埋名在工地搬砖,只能远远地看着父母。专案组依托农村干部乡土观念重和家族观念强的特点,针对其长期逃亡未能成家立业,父母年事已高却无法回家尽孝的现实,成功说服其父母联系到佟某某,帮助劝说其归案。
可见,任何一起案件的成功都是相关部门付诸执着与智慧的结果,打“亲情牌”仅仅是工作方法之一。
这些案例再真切不过地传递了一个信号:反腐败不是一阵风,不要指望躲过风头就安全了,更不要指望相关部门会畏难而止。惩腐肃贪,关乎党心民意,关乎世道人心,我们在这方面有高度共识,绝不会在强度与耐心上打折扣。
目前,越来越多的“红通人员”纷纷归案。早已是惊弓之鸟的他们,反而在认罪那一刻收获了一份久违的心安。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的审判也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