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财政部。(中新社发 康亚风 摄)
中新社北京9月25日电(记者 赵建华)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正式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力争用3-5年时间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推动政府效能提升,加快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中国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下称负责人)25日介绍,《意见》从三个维度体现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内涵:
——全方位。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形成政府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预算全方位绩效管理格局。
——全过程。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各环节,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对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实施事前绩效评估,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开展绩效评价,加强评价结果应用。
——全覆盖。将绩效管理覆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并延伸至政府投融资活动。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王泽彩接受采访时表示,预算绩效管理要覆盖“四本预算”,即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今后,不仅要注重财政支出绩效,也要注重财政收入绩效、财政政策绩效。这有利于促进区域财力协调配置和均衡发展,助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财政运行质量,为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提供决策依据。
负责人还介绍,《意见》明确了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提出权责对等原则,赋予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更多的管理自主权,调动其履职尽责和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同时,强调压实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的绩效主体责任,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对此,王泽彩表示,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是预算管理的责任主体,对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将令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单位牢固树“绩效意识、责任意识”,让各级官员增强使命感、责任感。
负责人介绍,近年来财政部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中央财政已经初步构建起以项目支出为主的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并不断延伸和拓展。绩效目标管理范围已覆盖一般公共预算所有本级项目和专项转移支付,拓展到大部分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在中央财政的推动下,大部分省份积极探索预算绩效管理改革,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组织体系初步建立,绩效管理的范围和层次不断拓展。
谈及当前预算绩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时,负责人表示,绩效理念尚未牢固树立。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重投入轻管理、重支出轻绩效”的意识。绩效管理的广度和深度不足,尚未覆盖所有财政资金,一些领域财政资金低效无效、闲置沉淀、损失浪费的问题较为突出,克扣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的问题时有发生。绩效管理的约束力有限。地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展不均衡。东部和部分中部地区改革力度较大,个别地区进展缓慢。地方预算绩效管理呈现“上热下冷”局面。省级层面态度比较积极,工作推动较为有力,大部分市县改革动力不足,工作相对薄弱。
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曹堂哲认为,今后,预算绩效管理贯穿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闭环系统,有利于补齐绩效管理中存在的短板。
负责人强调,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治理方式的深刻变革,对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转变政绩观,将纳税人的钱花出最大效益来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