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解丽)经过3个多月的谈判,包括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报销目录,药价平均降幅56.7%,将极大减轻肿瘤患者的用药负担。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国家医保局了解到,11月底之前,各地医保经办部门将开始执行新目录、新价格,届时,参保人员可享受到降价后的17种抗癌药的医保报销待遇。
本次纳入药品目录的17个药品中包括12个实体肿瘤药和5个血液肿瘤药,均为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肿瘤治疗药品,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个癌种。17个谈判药品与平均零售价相比,平均降幅达56.7%,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平均低36%。
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乙类范围,并确定了医保支付标准。各省(区、市)医疗保险主管部门不得将谈判药品调出目录,也不得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目前未实现城乡居民医保整合的统筹地区,也要按规定及时将这些药品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范围。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医保支付标准包括基本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基本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分担比例由各统筹地区确定。规定的支付标准有效期截至2020年11月30日,有效期满后按照医保支付标准有关规定进行调整。有效期内,如有通用名称药物(仿制药)上市,还将根据仿制药价格水平调整该药品的支付标准并另行通知。如出现药品市场实际价格明显低于现行支付标准的,将与企业协商重新制定支付标准并另行通知。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各省(区、市)药品集中采购机构要在10月底前将谈判药品按支付标准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公开。医保经办部门要及时更新信息系统,确保11月底前开始执行。这意味着,参保人员可在11月底享受到降价后的17种抗癌药的医保报销待遇。
国家医保局局长胡静林表示,此次的谈判药品均为治疗血液肿瘤和实体肿瘤所必需的临床价值高、创新性高、病人获益高的药品。这些药大部分都还处于独家专利保护期限内,谈判难度非常大。同时,17种抗癌药品中有10种药品均为2017年之后上市的品种。而这些抗癌药纳入医保以后,会使大量原本负担不起的患者可以用上新药,改善治疗效果。
为此,国家医保局要求各统筹地区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谈判药品的供应和合理使用。因谈判药品纳入目录等政策原因导致医疗机构2018年实际发生费用超出总额控制指标的,年底清算时要给予合理补偿,并在制定2019年总额控制指标时综合考虑谈判药品合理使用的因素。同时,要严格执行谈判药品限定支付范围,加强使用管理,对费用高、用量大的药品要进行重点监控和分析,确保医保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