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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山东这九人涉嫌职务犯罪被依法追究

2018-10-13 07:07 来源: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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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耀华决定逮捕

中共烟台市委原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王耀华涉嫌受贿罪一案,由烟台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莱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莱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受贿罪对王耀华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安丘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学义(正科级)涉嫌受贿、贪污案提起公诉

近日,安丘市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贪污罪依法对原安丘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学义(正科级)提起公诉。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莒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汪照咏挪用公款、受贿案提起公诉

近日,莒南县十字路街道财经服务中心原主任汪照咏挪用公款、受贿案由莒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莒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沂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夏淑荣逮捕

2018年9月20日,沂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沂水县监察委员会移送的沂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理事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夏淑荣涉嫌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一案,并于9月21日对其作出逮捕决定。

武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陈光跃受贿一案提起公诉

近日,武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武城县交通运输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陈光跃(主持工作)以受贿罪向武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光跃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陈光跃,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意见。武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光跃作为武城县交通运输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运输从业单位及有关人员给予的贿赂款,为相关单位、人员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武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朝峰等人贪污一案提起公诉

近日,武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武城县交通运输监察大队副队长兼一中队中队长张朝峰、队员任风彬、曹宝成、火风阳以贪污罪向武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张朝峰等四名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张朝峰等四名被告人。武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朝峰、任风彬、曹宝成、火风阳作为交通监察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共同侵吞在执法过程中应上缴财政的款项,数额巨大,均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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