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凌晨,福建泉州泉港区发生了一起碳九物质泄漏事件。据泉港区环保局4日的通报,共有6.97吨碳九物质从装卸码头和油船之间的连接软管处泄露。同一天,泉港区环保局再次发布通告,称由于及时展开应急处置工作,当天下午就已经基本完成海面油污基本清理,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浓度指标也达到安全状态。
但接下来的几天,舆情反应并没有如当地环保局通告那么轻松。很多当地居民和自媒体爆出空气难闻,令人不舒服,居民的切身感受直接“打脸”当地环保局的乐观态度。
相比于地方环保局通报的“惜墨如金”,9日上午,泉州市政府新闻办发了个更详细的通报:“围油栏内清污作业基本结束”,但“部分污油向附近肖厝海域移动,泉港部分区域空气出现刺鼻性气味”,而之前泉港区环保局4日就宣称的“清理工作已基本完成”,也变成了“截至8日15时,受影响海域漂浮的油污已基本完成清理,吸附残留油污工作仍在继续”。
说来也巧,岛妹听闻这个消息时,正在我国某家石油化工公司总部参加一个关于公众舆论的座谈会。这几年,社会舆论中颇有点“妖魔化”石化行业的迹象,其实并不利于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这家石化巨头能够主动邀请专家学者、专业机构、媒体代表来共商企业-社会关系的长效机制建设,可算是令人欣喜的突破。但泉港区的碳九泄漏事件应对,让岛妹真心觉得“知易行难”。
碳九
这事件,得先从“元凶”碳九说起。
碳九是在石油提炼时获得的一系列含碳数量在9左右的碳氢化合物。它的密度较小,沸点略高于汽油,气味与汽油相似,挥发性较强,可以分为裂解碳九和重整碳九两类。
裂解碳九对人体毒性较小,但会造成生态环境污染。综合此前媒体报道,此类碳九对人具有麻醉和刺激作用,会导致耳鼻喉不适、头晕头疼,长期反复接触可致皮肤脱脂。若食用被碳九污染过的动植物海产品,有中毒、致癌的风险。此外,处理碳九造成的污染,经济成本也非常高。相比裂解碳九,重整碳九的危害更大。海水中含有大量的氯原子,与重整碳九发生化学反应后,形成毒性更高的氯代芳烃的可能性很大。
幸运的是,此次事故为“裂解碳九化学品泄漏”。
而近7吨的泄漏量来说,显然不能与2010年墨西哥湾BP石油泄漏的几十万吨原油相比,也少于2011年渤海湾康菲石油百吨级的原油溢出量。泉港区相关部门采用600袋油毡对海面浮油进行吸附回收,可以说是完成了应急处置的基本动作。下一步的危害来自于残存于海水中的那些污染物,据泉州新闻办通报,这项工作仍在继续。
问题
但从专业角度看,依然有不少问题值得追问。
比如,碳九物质总体上还是比较轻,容易像普通油类一样在水面上形成油膜,在经过吸附和围挡之后,事发地肖厝港附近海面上还存在多大面积的油膜区域?碳九对有机物有较强的溶解作用,油膜残存对渔民的鱼排或其他设施会造成多大影响?这些烃类可能会在海浪运动下加速与海水混合并少量乳化,那么事发海域的海水水质受到多大影响?对海域内的海洋生物影响又有几何?如果泉港区环保局没有权限,或者没有能力对海洋环境质量进行监测,那么当地的海洋环境监测部门为什么不能及时发布有效信息?
直到11月9日,在福建省环保厅的通报中,才提到海洋水质“可关注海洋部门发布的信息”,但却依然没有转引具体数据。海陆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藩篱可见一斑,这也从另外一个角度验证了国家新一轮机构调整中将海陆生态环境监测统一于一个部门的正确性。
这次事件,从事渔业养殖的渔民损失严重,虽然实际影响范围和经济损失确实需要时间去统计,但同样直到11月8日,由泉港区宣传部主办的泉港新闻网上才出现关于油污清理工作后续的报道,包括已经展开海洋水质和水产品质量检测和损失统计等程序的内容。
在这起事故中,企业显然是主责,渔民如果遭受经济损失,可以启动民事赔偿司法程序。据称,涉事企业已积极承诺赔偿渔民损失。可是,如果事发海域存在生态损害,能否向企业追责?
对企业来说,同样需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碳九由输油软管连接处溢出,是因为工人操作不当还是因为软管老化?关于操作程序和设备安全性的日常监管,又该由谁负责?
福建省是国务院确立的全国首个省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2018年9月30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该条例自2018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沿海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开展污染海域综合治理和海岸带生态修复,加强临港区域环境保护,建立流域污染治理与河口及海岸带污染防治的海陆联动机制。这起事故发生以后,地方政府的监管和环境保护责任如何得以体现?至少,不应该是迟到四天才来的信息通报。
与污染物的泄漏相比,真假难辨的“真相泄露”对社会的影响可能更大,直接导致地方政府的维稳压力增加。一场企业安全责任事故,因为政府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全面,导致百姓怨尤集中在政府头上,损害政府公信力,真是得不偿失。
长效
舆论对化学品泄漏问题的关注,经常指向石油化工企业的长期监管。事实上,每一次石化企业的爆炸、火灾、泄漏等事故,都是对行业整体声誉的损害。长此以往,试图以石化工业作为经济发展重点的地方政府,也将面临同样的信任危机:石油化工项目通常体量巨大,工艺复杂,政府是否有能力做好监管?石油化工行业往往是利税大户,政府是否会为了财政收入而放松监管?刻意的包庇固然无所遁形,而监管处置能力缺失也将成为苛刻舆论的批评对象。
市场化经济体制下,如果用政府的信誉给作为独立经济主体的企业做背书,得不偿失。更稳定而长远的办法,是明确各方责任,各行其道。
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各地方政府“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承担起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所有者职责。根据《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态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对大气环境、水环境、海洋环境、土壤环境、森林资源系统、湿地生态系统、固体废物、声环境等进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如果有人破坏自然资源和污染生态环境,相关责任部门可以进行行政处罚,地方政府也可以作为独立主体依法提起环境诉讼,获得应有的赔偿。
作为企业,更重要的是做好自己应该做的事情,做好污染防护,规范管理流程。对于石油化工这样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概率,一旦发生事故又通常比较严重的行业来说,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加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现行业自律和互助是比较可行的办法。
就福建省来说,就已经提出了2017年1月1日起,在环境高风险领域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当然,对于泉港这样的石油化工集聚区来说,设立区域性的带有互助色彩的环境污染赔偿基金也是可以考虑的措施之一。
从事高环境风险行业的企业拿出一部分钱来,放到一个共同的盘子里,委托第三方进行管理。如果其中一家企业发生了事故,可以由保险或基金承担部分责任,不至于因为经济责任过大而影响生存。政府可以减轻压力,只承担社会民生的托底责任。老百姓看到保险或基金的存在,可以减少恐慌,更加理性有序地进入可能发生的行政或司法程序。
中国的治理大而复杂,突发事故不可能完全杜绝,但建立包括环境监测、生产安全、信息披露等全链条的长效机制防患于未然,这是可能的,也是必须的。我们常害怕“塔西佗陷阱”,担忧民众和政府、企业之间的不信任感加剧,那么,不妨把每一次公共事件的解决当作是争取民众信任的机会。不要害怕民众质疑,所有的质疑无非要的就是一个真相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