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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依法对王晓光案、张少春案提起公诉

2018-11-23 14:02 作者:李志强 来源:高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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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北京检察机关分别依法对中共贵州省委原常委、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王晓光涉嫌受贿、贪污、内幕交易案,财政部原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张少春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中共贵州省委原常委、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王晓光涉嫌受贿、贪污、内幕交易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调查、侦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近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已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王晓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作为证券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获取证券内幕信息的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相关股票,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内幕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财政部原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张少春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近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已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张少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以上案件,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分别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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