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0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王晓光受贿、贪污、内幕交易一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晓光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1998年至2017年,被告人王晓光先后利用担任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政府区长、中共贵阳市乌当区委书记、贵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共贵阳市委常委、秘书长、中共遵义市委副书记、遵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市长、市长、中共六盘水市委书记、中共遵义市委书记及中共贵州省委常委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解决股权转让遗留问题、承揽工程项目、拨付工程款和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870.435万元。1999年至2000年,被告人王晓光利用担任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上的便利,虚构项目,违规获取15.11亩荒坡地的土地使用权预登记,后采取由政府下属单位先回购再出让给其他公司的手段,非法获取土地补偿款人民币500万元。2009年8月至2016年2月,被告人王晓光利用其职务便利、工作关系知悉或从他人处非法获取的内幕信息,直接或指使其亲属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相关股票,累计成交金额共计人民币4.9亿余元,盈利共计人民币1.6亿余元。提请以受贿罪、贪污罪、内幕交易罪追究王晓光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王晓光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王晓光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人大代表、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70余人旁听了庭审。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