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纪委印发通知,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统一撤销各类“廉政账户”;收到礼金后,公职人员必须当面拒绝,或者事后5天内退还。
长安街知事注意到,这一诞生于上世纪90年代的特殊制度正逐步走下历史舞台。截至目前,已至少有湖北、四川、贵州、广东、重庆等18个省份陆续撤销了廉政账户,旗帜鲜明地提醒党员领导干部——反腐不设“缓冲区”。
据悉,湖北省纪委印发了《关于撤销各类“廉政账户”坚决制止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行为的通知》,并组织召开工作协调会,安排部署撤销及遗留问题处置工作。
通知明确规定,各级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当面拒收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超出正常礼尚往来或其他各类违反规定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对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当面拒收的,必须在事后5天之内(特殊情况如出差、出国等,自回单位之日起)退还。如果不当面拒收、不及时退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长安街知事注意到,党的十八大以来,已有内蒙古、四川、贵州、广东、重庆等省份陆续撤销了廉政账户。今年2月,湖南醴陵也撤销了廉政账户,并开展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整治。
实际上,早在廉政账户设立之初,关于其存废就引起一定的争议。
“廉政账户是上世纪90年代后期反腐败高压态势下产生的一项特殊制度。它为党员干部上交无法退回或不便退回的礼金建立了一个‘绿色通道’。”北航学者任建明曾介绍,党员干部向廉政账户缴款,可以视作主动拒贿。
1999年,在江西一些地市和所属县区,就曾在银行建立“拒礼拒贿资金账户”。2000年春节,浙江宁波设立“581”(谐音“我不要”)廉政账户,可直接接受各种外币、储蓄卡、信用证和有价证券。
之后,廉政账户作为一种反腐倡廉新举措被推广至全国各地,有的还将账户命名为“35581”“5910”等,分别取谐音“送我我不要”“我就要(清)廉”。
然而,在实践中,廉政账户制度却被一些腐败分子钻了空子:有人把“敢收、能收”的贿金留下,“不敢收的”上缴;有人感觉“风声紧”,抢在调查前集中主动缴纳贿金,妄图蒙混过关;有人“拿大头缴小头”,把缴款当做“护身符”……
例如重庆市渝北区委原常委吴德华,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红包礼金一律照收不误。为避免东窗事发,他专门向组织和廉政账户上交一小部分红包,以便躲避审查。
洪金洲受审
2015年4月,贵州凯里市原市长洪金州受审。检方披露,他共收受贿赂380余次。因害怕事情败露,一直主动以“廉政金”名义上缴部分贿金,为自己“打掩护”。被调查时,其家中赃款有2000多万元,而已缴纳的多达5500余万元。
各地纷纷撤销廉政账户,是大势所趋。皆因十八大以来,各项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设计日趋完善,反腐标准不断提高,执纪刚性日益强化。
具体来说,《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一系列党纪党规,已就领导干部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划定了红线,廉政账户更显多余。
例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撤销廉政账户,意味着党风廉政建设升级换挡,堵死了少数人利用它逃避党纪监察的漏洞,在纪律面前无“面子”可言,“不好意思拒绝”“不方便回绝”就是违纪。撤销廉政账户,更是给党员干部提了醒——反腐不设“缓冲区”,执纪不管“挡箭牌”,更没有什么空子可钻,廉洁自律的标准没有最高,只有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