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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特大卖官案一涉案官员再减刑 曾遭中组部通报

2019-05-12 10:19 作者:唐易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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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东巨野曾因特大买官卖官案受到外界关注。彼时中组部通报的4起买官卖官案件就包括菏泽市委原常委、统战部长刘贞坚(巨野县委原书记)买官卖官案。刘贞坚案发后,向其行贿买官的37名涉案官员先后受到党纪国法处罚。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孔庆国贪污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透露,巨野特大买官卖官案中涉案的田桥镇原党委书记孔庆国再获减刑七个月。此前,即2017年6月30日,他也曾获得减刑八个月。澎湃新记者注意到,孔庆国是向刘贞坚行贿的37名涉案官员之一。

两次减刑

上述裁定书显示,罪犯孔庆国,男,汉族,1970年12月14日出生于山东省巨野县。服刑前原系中共巨野县田桥镇党委书记、第十七届巨野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13年12月11日被依法终止代表资格)。现在山东省菏泽监狱服刑。

2014年6月4日,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作出(2014)巨刑初字第77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孔庆国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0万元。2017年6月30日,经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去其有期徒刑八个月。

执行机关山东省菏泽监狱于2019年3月18日提出减刑建议书,报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经审理查明,罪犯孔庆国在山东省菏泽监狱服刑改造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曾获表扬五次。另查明,罪犯孔庆国在服刑期间履行罚没款40万元。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罪犯孔庆国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2019年4月30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对罪犯孔庆国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的刑罚执行,刑期自2013年3月13日起至2029年6月12日止。

曾遭中组部通报

据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此前报道,2014年12月16日,中组部“12380”举报网站公布了山东江苏新疆4起买官卖官案件,山东省菏泽市委原常委、统战部长刘贞坚买官卖官案忝列其中。

是时,中组部通报,刘贞坚,历任巨野县委书记、菏泽市副市长、菏泽市委常委、统战部长,2013年12月因受贿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目前,山东省有关部门已督促对刘贞坚案中37名向其行贿买官人员全部给予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其中,给予巨野县原副县长陈宜民、田桥镇原党委书记孔庆国等2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给予巨野县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肖继民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和降职处理;给予巨野县原政府办公室主任田素同、龙堌镇原党委书记王广德等2人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和降职处理;给予章缝镇原党委书记申某某等11人免职处理,给予巨野县人大原副主任谢某某等14人降职处理,给予营里镇原党委书记庞某某等7人调离岗位处理,并分别对这32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党内警告处分。

澎湃新闻还注意到,山东巨野特大买官卖官案公开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大众网此前报道称,该案是山东省一起罕见的大规模卖官案,涉及巨野县县级干部7人、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10人,全县18个乡镇只有一名乡镇党委书记未向刘贞坚行贿。

大众网此前报道还称,刘贞坚案“牵涉面太大、涉案人太多”,仅取证对象就超过100人,44本卷宗和41张同步录音录像光盘装满两辆小推车。起诉书共指控刘贞坚44笔犯罪事实。除3笔犯罪事实共计118万余元系收受企业、个人贿赂外,其余41笔犯罪事实共计739万余元,均系其收受下属贿赂,为下属谋取职务调整方面的利益。

2015年4月15日,菏泽市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刘贞坚因犯受贿罪被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公款行贿买官

据法制晚报此前报道,山东巨野特大买官卖官案是山东省委第七巡视组根据两份检举材料明察暗访查出的案件。2013年7月,山东省委第七巡视组刚到菏泽开展巡视工作,就收到一封匿名举报信和一份实名检举材料。两份材料指向同一个人——时任菏泽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刘贞坚。举报信和检举材料均反映了刘贞坚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卖官敛财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向巨野县委原书记刘贞坚买官的行贿者中,有13人是利用公款行贿买官。此外,在巨野特大买官卖官案中,人称“大嫂”的刘贞坚妻子江某某(原任巨野县公安局副局长)亦扮演了地下“组织部长”的角色。

法制晚报此前报道还称,官员们买官的花费,只有少数人是动用家中积蓄,多数人是向他人借钱,或直接利用公款行贿。在刘贞坚买官卖官案中,有13人利用公款行贿买官,其中8人是乡镇负责人,他们安排镇上的财政所给他们埋单,财政所全部照办,事后找发票冲账报销。

大众网此前报道称,据多名行贿人交待,刘贞坚在巨野主政后期,“大嫂”俨然成了地下“组织部长”,在一些场合会有意无意地“放风”,让行贿人感到升迁的机会来了。时过不久,送钱买官便成为半公开的秘密了,县里很多岗位已被暗地里“明码标价”。

澎湃新闻梳理公开报道发现,孔庆国就曾通过向刘贞坚的妻子输送利益以达到了买官的目的。

2009年,巨野县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面临调整。田桥镇属巨野县的经济强镇,对于空出的田桥镇党委书记这个“肥缺”,很多人觊觎已久,时任营里镇镇长的孔庆国就是其中之一。

大众网此前报道还称,一天,孔庆国提着一个包去了刘贞坚的办公室。包上面是两条烟,烟下面是3万元现金。不料,刘贞坚义正言辞地拒绝了:“符合条件的不只你一个人,不要用这种方式跑,快把包拿走。”刘贞坚没收并不是不想收,而是因为有人拿着包进来,空着手出去,他怕被工作人员看见,留下受贿的把柄。

尽管碰了一鼻子灰,孔庆国还是给刘贞坚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最终,孔庆国出人意料地当上了田桥镇党委书记。刚一上任,孔庆国知道自己应该知恩图报。既然刘书记不收礼,那就走“夫人路线”。孔庆国想起了一句话——“要升官,找大嫂”。

“夫人路线”果然好走。对孔庆国第一次送上的6万元银行卡,江某某稍作推辞便收下了。孔庆国通过江某某先后六次送给刘贞坚的银行卡、现金,折合人民币共111万元。最多一次送了50万元,直接装在一个旅行包里,放在了江某某的车上。而孔庆国所送的这些钱,全是他套取的国家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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