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官网,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6月11日发布《关于吉林省龙家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6.9”冲击地压事故的通报》,该《通报》将6月9日20时01分发生的吉林龙家堡矿业发生2.3级地震(矿震)定义为“6.9”冲击地压事故。
该《通报》通报介绍,6月9日20时01分,吉林省龙家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冲击地压事故,当班入井人数324人,303人安全升井,事故造成9人遇难,12人受伤。
《通报》还要求,吉煤集团所属辽矿公司和长春市所属煤矿全面彻底停产整改,确保隐患排查到位、整改到位。各级煤矿监察、监管、行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执行《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开展冲击危险性评价,完善防冲工作体系,健全防冲工作队伍,优化采掘部署,防止接续失调,严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其他行业领域企业也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找不足和漏洞,及时开展灾害治理,有效化解重大风险,确保安全生产。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曾发文介绍称,龙家堡煤矿是“我省最大的一座现代化矿井,是辽矿公司煤炭生产主力矿井”。该文同时指出,自2012年以来,随着井田开采深度的增加和开采范围的扩大,该矿井冲击地压显现越发频繁,成为制约安全生产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瓶颈。
【附】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吉林省龙家堡矿业
有限责任公司“6.9”冲击地压事故的通报
各市(州)安委会,长白山管委会安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省属企业:
2019年6月9日20时01分,吉林省龙家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冲击地压事故,当班入井人数324人,303人安全升井,事故造成9人遇难,12人受伤。事故发生后,省委书记巴音朝鲁、省长景俊海等省领导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全力做好搜救工作,防止次生灾害,全力救治受伤人员,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等工作。国家煤监局宋元明副局长带领国家应急部指导组到达后,传达了应急部黄明书记、黄玉治副部长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并就伤亡人数、死亡人员善后、伤员救治、事故原因及调查等五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6月10日上午,按照朝鲁书记、俊海省长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吴靖平,省委常委、长春市委书记王凯,副省长朱天舒前往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抢险救援、善后处置、医疗救治及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应急管理部、省委、省政府系列工作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现对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今年是建国70周年,各地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高度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以最严格的标准,最有效的措施,最强硬的手段,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务必做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达标不生产、事故隐患不消除不生产、安全责任不落实不生产,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吉煤集团所属辽矿公司和长春市所属煤矿全面彻底停产整改,确保隐患排查到位、整改到位。各级煤矿监察、监管、行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执行《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开展冲击危险性评价,完善防冲工作体系,健全防冲工作队伍,优化采掘部署,防止接续失调,严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其他行业领域企业也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找不足和漏洞,及时开展灾害治理,有效化解重大风险,确保安全生产。
二、突出重点,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持续深入开展安全整治专项行动。
各地要进一步强化重点行业领域风险辨识和管控措施,全面细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级煤矿监察、监管、行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深入开展安全整治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违法非法生产行为。检查工作要对标对表,查大系统、治大灾害、控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要以瓦斯、水、火和冲击地压防治为重点,把煤矿灾害治理落到实处。要深入现场查制度措施、技术管理、人员培训、应急预案和演练,查生产布局、采掘接续、设备设施和管理,严厉打击“五假五超”,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监测监控,强化入井人员管控。要做好汛期防治水和雨季三防工作,严格执行“三专两探一撤”制度,极端天气和井下出现险情,必须第一时间停产撤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燃气、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或领域要抓好重大风险源管控,分类施策,严、细、实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格预防高温、雷电、洪水引发事故。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自身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各类隐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三、严字当头,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在责任落实上下功夫。各级监察、监管、行管部门要以钉钉子的精神狠抓落实,严字当头,一把尺子量到底。综合运用督查巡查、问责追责、联合惩戒等措施,该处罚的必须立案处罚,该移交的依法移交,该停产的停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要严格实施责任倒查机制,对存在重大隐患仍继续生产以及因失职渎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严厉追究当事人责任。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