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陕西省纪委监委披露了榆林市绥德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扫黑办主任任世凯,绥德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霍海龙,绥德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教导员郝东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具体情况。
3天前,任世凯等人被宣告落马。
陕西省纪委监委网站15日消息称,2010年以来,任世凯、霍海龙入股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头目马某的煤矿并参与分红。在办理马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系列案件中,任世凯、霍海龙、郝东3人收受贿赂,徇私舞弊,帮助犯罪嫌疑人逃避处罚,纵容包庇黑社会组织,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2019年5月,榆林市榆阳区纪委监委对任世凯、霍海龙、郝东3人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6月12日,身为扫黑办主任的任世凯被通报涉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由此引发不小的关注。
此前一天,6月11日,中央扫黑除恶第12督导组第五下沉组来榆林开展为期5天的督导工作。
当日上午,榆林市召开汇报会,第五下沉组组长管建军要求,一要组织精干力量对中央督导组交办和群众举报的线索集中攻坚,认真梳理核查。二要统一安排有关领导同志与基层有关负责人普遍谈话,摸清底数。三要进一步发动群众提供线索,紧紧抓住正在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依法快侦快诉快判,有力震慑犯罪。四要敢于较真碰硬,不掩盖问题,不回避矛盾,深挖彻查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和“保护伞”。五要加强各级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建设,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确保专项斗争持续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