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黄某鹏、钟某俏等8人涉毒案宣判现场。(罗凤灵 摄)
中新网儋州6月24日电(记者 罗凤灵)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儋州市人民法院24日集中宣判6起毒品犯罪案件,18名被告人均获刑。其中,一起重大涉毒案中的4名主犯一审被判处死刑。
儋州市人民法院首先对4起毒品犯罪案件的9名被告人分别进行宣判,以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或盗窃罪,一审判处钟某佳(女)、王某、江某敬、陈某雄、李某日、徐某养、谢某洪、刘某鼎、孙某威等9人2年6个月至14年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1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
随后,海南二中院就2起涉毒案的9名被告人进行宣判。其中一起涉毒案的被告人郭某明先后6次向他人贩卖毒品,贩卖MDMA成份的毒品(俗称摇头丸)净重3378克;贩卖尼美西泮成份的毒品(俗称开心果)净重3848克;贩卖MDMA和尼美西泮混合成份的毒品5.7克。贩卖的毒品数量大,海南二中院遂以贩卖毒品罪,一审判处郭某明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另一案中,被告人黄某鹏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50931克;钟某俏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21000克,以贩卖为目的购买甲基苯丙胺29931克,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二被告人贩卖、运输毒品数量特别巨大,社会危害性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海南二中院均以贩卖、运输毒品罪,一审判处黄某鹏、钟某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蔡某敏(系累犯)、陈某群(系累犯、毒品再犯)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2500克,二被告人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庄某良居间介绍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20000克,属从犯,贩卖毒品数量特别巨大,以贩卖毒品罪一审判处庄某良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田某强、温某华、林某波犯贩卖或运输毒品罪,被一审判处3年6个月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
该案主审法官文朝柏介绍,黄某鹏、钟某俏等8人跨省、跨地区贩卖、运输冰毒高达50多公斤,是海南西部迄今为止贩毒数量最大的一起毒品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