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9日18时30分左右,我院2018级埃及籍留学生YOUNES在市区骑电动车载人,拒不配合民警正常执法,并与民警发生冲突。警方认定其违反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并处以罚款。
对该生的行为,我院坚决支持福州警方依法依规处理。根据目前福州市公安交警处罚决定,依据《福建农林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137条第三款:“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被处以警告、罚款的,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的规定,鉴于该生的行为造成严重影响,经学院研究并报学校同意,决定给予该名留学生留校察看处分。
今后,我们将切实加强来华留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确保留学生在校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福建农林大学国际学院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