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其中提到要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什么是个人破产制度?个人申请破产是否意味着欠款不用还了呢?
此次出台的《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中提到,要逐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符合条件的消费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明确自然人因担保等原因而承担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
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原因
事实上,“个人破产制度”并非首次提及。去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就传来了破冰之声。10月底,最高法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杜万华指出,我国应当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主要原因有三:
1、从维护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制度的科学性考虑;
2、从有效推动以自然人为特征的市场主体制度的完善入手;
3、从彻底解决执行难的角度出发,从维护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稳定性着想。
个人破产的形式
在美国,个人破产的方式有2种:
1、美国破产法第七章规定,债务人的资产除少部分生活必须品以外,全部被拍卖,拍卖所得全部用于偿还债务(破产期4年内,只能维持基本生活水平)。
2、美国破产法第十三章规定,债务人有固定收入,可延期偿付。这种情况目前适用于个人或家庭式农场。
与之相配套的,美国有专门受理破产事宜的法院,即破产法院,目前每个州都会设置一个或多个这样的破产法院。
在香港,个人破产很常见,也是影视剧常见的剧情之一。其破产制度,与美国的第一种情况相类似。同时,其对破产人的生活也有类似的“限制高消费”制度,如申请100港元或以上的信贷必须表明破产身份,不得有隐瞒。
另外,破产管理署的职员有权利随时到破产人家中访问视察,监督破产期间内的生活工作情况等。港片中的剧情,并非“纯属虚构”。
个人破产制度如何解读
专家表示,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可以使“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有重新再来的机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得到保护,还能够减少民间借贷引发的恶性案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一旦创业投资或失败了以后,个人的信用也可以慢慢去修复,那么个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以后,所有的债权人都来申报债权,可以按照他们各自的债权比例打折公平受偿。
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一旦个人破产制度实施以后,他就不会乱配资了,不会天天给你打电话说要不要钱,一旦还不了,他就各种电话骚扰、各种恐吓甚至暴力催债。
专家解释,依法合理免责不等于不用还钱,根据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实践,债务豁免往往需要几年的时间,在此期间,债务人所有财产都要报备。
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这个豁免债务是有条件的,除了你的基本生活费用和基本的生活保障,所有的钱都应该属于债权人,也不是说马上就给你豁免,国外像美国要七年,香港要五年,这个期间你还要不断还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对于那些有能力偿债而拒绝偿债的老赖来说,我认为原则上他不享受破产法给它提供的免责的保护。如果你滥用自然人破产制度,故意去逃废债务,会构成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还会构成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