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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科技涉虚假陈述 近千股民起诉索赔1.69亿元

2019-08-08 06:21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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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摄影:吴艳燕)

记者从上海高院获悉,备受关注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科技)与股民纠纷案今天二审宣判。

上海高院驳回方正科技上诉,维持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决,四名投资者索赔请求得到法院支持,最多一名投资者可获赔18万元,这标志着全国首例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案件尘埃落定。

按照上海金融法院的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另外近千名股民的起诉,有共通的事实争点和法律争点的,可作为平行案件,参照此次示范判决损失的计算,由方正科技赔偿损失。

方正科技是北大方正集团(简称方正集团)旗下内地上市企业,共有数十年经销商和子公司,从2003年起,方正集团在人事任免、员工薪酬、资金审批、日常经营管理方面实际控制方正科技旗下的经销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方正科技与上述经销商因受方正集团控制而存在关联关系。

经调查,自2004年至2015年6月30日间,方正科技及子公司与各经销商之间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多笔,数额从6亿元至53亿元不等,但方正科技在各期年报及2015年半年报中均未披露上述事项。

另一家企业武汉国兴于2010年至2014年成为方正科技的股东,与方正集团互为一致行动人,这个事实并未告知方正科技,导致方正科技2010年至2013年年报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2017年5月5日,中国证监会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方正集团、方正科技、武汉国兴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方正科技的相关人员也被问责,中国证监会对他们作出了5万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其中,对部分人员给予警告。

决定书认定,方正集团、武汉国兴未披露持有方正科技股票事项,导致方正科技年报存在重大遗漏,系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在得知方正科技的违法违规行为后,近千名相关股民向法院提起诉讼,他们提出,方正科技的违规行为造成了自己的投资损失,要求方正科技承担赔偿责任。

据上海金融法院统计,该院就受理了近千名投资者对方正科技提起的证券虚假陈述诉讼,索赔总额约1.69亿元。

2018年9月,上海金融法院依照关于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相关规定,依职权将卢某等4位股民的案件选定为示范案件。今年5月,该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方正科技存在证券虚假陈述行为,需承担民事责任,四名投资者的部分索赔请求得到法院支持。

方正科技不服判决,对股民交易与虚假陈述间的因果关系、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因素的计算方法等提出质疑,提出上诉。

上海高院经审理认为,方正科技因重大关联交易未披露的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侵权,应对受侵权的投资者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一审法院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投资者的证券买入均价并采用“同步指数对比法”计算市场系统风险扣除比例,符合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相对公平合理,并无不当,且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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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高院的一份统计表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数量近年来增长迅速,从2015至2018年,上海法院受理该类案件的年收案量从74起猛增到2264起,此类案件中“揭露日”认定、虚假陈述行为与投资者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判断以及系统风险扣除比例等问题都比较复杂,对法院的专业化水平提出了很高要求。

为了应对这种情况,2019年初上海金融法院制定《上海金融法院关于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规定》,这一机制下,在处理群体性证券纠纷中,可以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先行审理、先行判决,通过发挥示范案件的引领作用,妥善化解平行案件的纠纷,对群体性证券纠纷解决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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