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12日电据“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消息,2019年9月12日,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吴声受贿一案。菏泽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吴声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菏泽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4年4月至2019年2月,被告人吴声利用担任原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主任、司法技术处处长、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主任、党组成员、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原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诉讼、协调贷款、就业安排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39万余元,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吴声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吴声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共计50余人旁听了庭审。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