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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城市迎新版诊所基本标准 必须配这些急救设备!

2019-11-12 15:04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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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客户端北京11月12日电(记者 张尼)近日,国家卫健委公布《诊所改革试点地区诊所基本标准(2019年修订版)》。新标准对北京、上海等10个试点地区的诊所人员、设备配备等均提出要求。其中明确,诊所临床医师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此外,诊所还需要配备急救设备。

新版标准中明确,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不设住院病床(产床),主要提供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在人员方面,新标准要求临床医师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护士人数需符合诊疗服务需求。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在设备方面,新标准强调,诊所不仅要配备包括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等基本设备,对急救设备等,也提出要求。

根据规定,诊所需要配备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等急救设备。此外,要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其中,临床检验、医学影像、心电、病理、消毒供应等与其他医疗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协议,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相关设备。

另外,诊所的使用面积和建筑布局满足诊疗科目医疗需求,并且诊所应建立信息系统,并按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标准要求,与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对于口腔诊所,标准规定,诊所至少设口腔综合治疗台1台。口腔医师需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口腔诊疗工作满5年,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

设5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1名具有口腔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口腔诊所应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每增加3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

此外,口腔诊所还应配备光固化灯、超声洁治器、空气净化设备、高压灭菌设备等基本设备,并配备急救设备等。

据了解,这次试点文件的标准仅限于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深圳、成都和西安等10个诊所改革试点城市使用,根据试点城市运行经验并完善后,适时在全国范围推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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