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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部:长三角秋冬季PM2.5平均浓度要同比下降2%

2019-11-12 17:03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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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1月12日电 据生态环境部网站消息,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长三角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长三角地区要全面完成2019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秋冬季期间(2019年10月1日-2020年3月31日),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2%。

资料图:南京市民戴口罩出行。中新社发 泱波 摄

主要目标方面,《方案》提出,长三角地区全面完成2019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秋冬季期间(2019年10月1日-2020年3月31日),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2%。

实施范围方面,《方案》指出,长三角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南京市、浙江省杭州市、安徽省合肥市等,共41个地级及以上城市。

主要任务方面,《方案》指出,各地要依法开展整治,坚决反对“一刀切”。要扶持树立标杆企业,引领集群转型升级;对保留的企业,实现有组织排放口全面达标排放,加强生产工艺过程、物料储存和运输无组织排放管控,厂房建设整洁、规范,实施厂区道路和裸露地面硬化、绿化;制定集群清洁运输方案,优先采取铁路、水运、管道等方式运输等。

《方案》提出,坚决治理“散乱污”企业。各省(市)统一“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和整治要求。各城市要根据产业政策、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对“散乱污”企业分类处置。提升改造类的,要对标先进企业实施深度治理。

《方案》提出,开展油品质量检查专项行动。2019年10月底前,各地要以物流基地、货运车辆停车场和休息区、油品运输车、施工工地等为重点,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对不达标的油品追踪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对涉案人员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等。

《方案》要求,严控露天焚烧。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露天焚烧监管。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

《方案》强调,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强化监督问责。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突出,且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恶化的地区作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

在2019年秋冬季期间,生态环境部每月通报各地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对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时序进度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进行预警提醒;对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公开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

对未能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未按期完成的城市,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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