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国内 > 正文

谎称来自菲律宾、回乡吃宴席…坑了4000多乡亲被隔离

2020-02-05 15:35 来源:生活日报
分享到:

截至2月4日24时,全国累计确诊新冠肺炎病例24324例,累计死亡490例。肺炎疫情形势依旧不乐观,这个关键时刻,少出门、勤洗手、勤消毒依旧是重中之重。

在当前社会各界全力参与抗疫工作、广大医务工作者冒着风险奋战在一线的形势下,却有个别返乡人员心存侥幸,刻意隐瞒自己行程,带来严重后果。这样的消息令人分外痛心。

福建:返乡男子谎称菲律宾回来

多次参加宴席,4000余人隔离

2月2日,福建省晋江市英林镇通知一起感染新冠肺炎病例,疑似感染多人。

据当地英林镇嘉排村发布的《致嘉排村广大村民的一封信》中介绍。该村出现家庭聚集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一人明知自己来自武汉,却对群众谎称来自菲律宾,未按规定进行居家隔离,还几次参加宴席,频繁外出活动。

确诊病例在发病前曾参加过1月21日民俗游禄活动,和22日的民俗宴请活动。在22日宴请时,密切接触的十桌就餐人员,自23日起居家医学观察14天。其他参与活动的一般接触者实行14天的居家医学随访。21日参加民俗游禄活动的,若发现自已与确诊病例距离2米以内的,自觉向村委会报告并自觉实行14天的居家医学观察。

目前,此确诊患者已被警方拘留,正在进行调查。具体受影响人数还在排查中。

另据新京报报道,该男子参加进主宴请(闽南习俗),共计3000余人参加。英林镇要求,其周边桌就餐人员,居家医学观察14天,派专人测体温。其他一般接触者,居家医学观察14天,派专人电话随访。此外,该男子还参加东石镇婚宴,近千人也被要求居家医学观察。

据英林镇村干部洪先生介绍,目前英林镇有8个确诊病例,全部都是他们(该男子)亲戚。

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通报,截至2月3日24时,晋江市累计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病例15例。其中含英林镇8例,金井镇1例(英林镇户籍)。

山东:潍坊患者刻意隐瞒致68名医务工作者等117人被隔离,警方立案

5日,山东潍坊市公安机关发布通报称,经侦查,潍坊市经济开发区某某花园小区居民张某芳,于2020年1月17日至20日离潍外出赴安徽省蚌埠市,返回途中曾聚餐。1月21日,因咳嗽、头疼就诊于某某附属医院。2月2日,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张某芳在返回潍坊后,拒不配合当地社区调查,就医时面对大夫的问诊,刻意隐瞒个人旅行史和人员接触史,致使与其接触的多人存在被传染的严重危险。

公安机关通报中透露,按照疫情防控规定,有关部门严密排查,

已对与其接触和相关的某某附属医院68名医务工作者和某某花园小区、某某帝景小区、某某4S店等49名人员,全部实行隔离观察。

同时,通报外地排查与其密切接触者。

2月3日,潍坊市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认为,张某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目前,张某芳已被采取相关措施,并隔离收治。

四川:确诊老人隐瞒途经武汉事实

密切接触100余人,含30多名医护人员

近日,四川雅安发布通报,69岁男子侯某有意隐瞒途经武汉汉口返回雅安的事实,且多次在外活动,密切接触群众达100余人。

通报称,更为恶劣的是,在天全县人民医院主诊医生和县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多次询问是否有武汉、湖北等地居住和旅游史的情况下,侯某仍然否认,导致有30多名医护人员密切接触,造成严重后果。

目前,当地已对侯某进行专项调查,查实后依法依规从严惩处;责成天全县对该事件过程中干部是否尽责、精准排查是否到位等情况进行倒查,对失职人员严肃问责。

广东:患者多次隐瞒武汉行程

在公共场所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警方立案

据深圳公安日前通报,2020年2月4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对多次隐瞒疫情发生地行程和发热病情的范某芳,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立案侦查

1月21日,范某芳(女,64岁,湖北孝感人)与其丈夫邹某陆(男,67岁,湖北孝感人)从湖北武昌乘坐火车到深圳其女儿邹某(女,41岁,深圳人)处探亲。

到深后,范某芳在家人的陪同下于1月22日下午、1月23日下午分别前往明月社康中心、福田区人民医院就诊。

在就诊过程中,范某芳始终隐瞒从疫情发生地来深的事实。

1月26日,范某芳在福田区人民医院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在转移至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接受救治后,范某芳仍继续隐瞒从疫情发生地来深的事实。

此外,范某芳来深后,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在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停留过程中,均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范某芳的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安机关已对其立案侦查。

对其亲属帮助其隐瞒相关事实的情况,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还有这些已被立案侦查:

……

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

最高可判死刑!

在2003年“非典”时期,“两高”曾联合出台《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其中明确,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而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意味着,如果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最高可判死刑。

无知任性的代价太沉重!

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才能真正做到万众一心抗击疫情!

来源:生活日报综合@潍坊公安、@人民网、中国新闻网、每日经济新闻等

我要爆料 免责声明
分享到:
© 青岛新闻网版权所有 青岛新闻网简介法律顾问维权指引会员注册营销服务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