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南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消息,12月10日下午,该院对湖南芷江侗族自治县委原书记曾佑光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曾佑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依法追缴犯罪所得财物,上缴国库。
曾佑光庭审现场 本文图片均来自娄底中院
娄底中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9年,被告人曾佑光先后利用担任怀化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局长和芷江县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征地拆迁、资金拨付、土地出让手续办理、拍卖业务承接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755.1354万元。
娄底中院认为,被告人曾佑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曾佑光部分受贿犯罪系未遂,坦白及主动交代监察机关未掌握的同种犯罪,其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从轻处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遂根据被告人曾佑光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简历显示,曾佑光,男,汉族,1963年2月出生,湖南怀化市人,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8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8年9月至2011年4月,历任怀化市国土局局长助理,党组成员、副局长,党组副书记、局长;2011年4月起,任芷江侗族自治县委书记。
2019年10月18日,据湖南省纪委监委消息:芷江侗族自治县委书记曾佑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湖南纪委省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0年6月,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监委对芷江县委原书记曾佑光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官方通报称,经查,曾佑光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跑官要官,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由他人支付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购房款,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之便买卖土地营利;违反生活纪律;非法购买农村集体土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承揽、土地出让手续办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曾佑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背弃初心使命,私欲膨胀,目无法纪,滥权妄为,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曾佑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湖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怀化市第五次党代会、芷江县第七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