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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检察官逐级遴选制 初任由省检察院统招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新华 2015-02-24 06:04:44 字号:A- A+

    我国检察机关将建立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

    新华社电 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检日前出台意见明确提出,将建立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深入推进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各级检察机关要抓住领导班子建设这个关键,突出政治标准,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教育广大检察干警始终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自觉把司法为民的职业良知与秉公司法的法治精神统一起来,守住司法公正底线。

    意见指出,要适应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需要,完善职业准入制度,探索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研究预备检察官职业训练并考核合格作为检察官的法定任职条件。要建立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初任检察官由省级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院任职,上级院检察官一般从下一级检察院的优秀检察官中遴选。

    此外,要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检察官制度,畅通具备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检察队伍的通道。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检察人员管理制度,推动完善检察职业保障体系,建立检察官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健全检察机关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着力培养高层次检察业务专家人才特别是紧缺实用人才。健全人才评价、流动和配置机制,加强检察人才库动态管理,充分发挥检察业务专家、业务尖子和办案能手的引领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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