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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马高官忏悔录:项俊波称来日无多 鲁炜愧对妻儿

2018-11-27 07:00 作者:张岩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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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国家博物馆开幕的“伟大的变革――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型展览”上展出的反腐题材历史文件(复制件)和落马高官的手写忏悔书,在网上引发热议。

在展览的反腐成果展区,江西省原副省长李贻煌、原保监会主席项俊波、甘肃省委原书记王三运、中宣部原副部长鲁炜的党纪处分决定、悔罪书等材料被作为反腐成果陈列其中。这些材料中披露了上述落马官员的悔罪细节。

王三运忏悔书内容摘录

图为甘肃省委原书记王三运忏悔书。

作为一省的省委书记,我本应在政治生态建设上弘扬好传统,破除旧习俗,打开新局面,树立新风气。但在我主政甘肃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够深入的问题依旧没有得到解决,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依旧没有很好落实。特别是在全面从严治党问题上,我因自身底气不足,不敢动真碰硬,对大要案查处的力度和效果很不理想,在私底下发牢骚、说怪话,还不时流露出希望大家平平安安等消极情绪……

我要深刻检讨自己对总书记关于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的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不坚决、不彻底、不作为。甘肃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被持续严重破坏,集中反映出甘肃省委对中央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心和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批示,没有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我作为时任省委书记应负有主要责任。总书记站在中华民族永续可持续发展的全局高度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四次对祁连山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而我作为落实主体的省委书记,政治站位有严重偏差,对祁连山的重要程度和重视程度,组织上、工作上、政策措施上都存在很大差距。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甘肃省,我没有就祁连山生态保护问题做过专门调研,也没有认真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抓好落实,致使许多历史遗留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实际工作中又出现许多新的问题……

背景资料:

2018年10月11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王三运受贿一案。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3年至2017年,被告人王三运利用担任中共贵州省六盘水市委书记、贵州省委副书记、安徽省人民政府省长及甘肃省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入股银行、工程承揽和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685万余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三运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项俊波忏悔书内容摘录

图为原保监会党委书记、主席项俊波忏悔书。

完全同意组织对我的处理意见。我所犯错误的性质是非常严重的。作为一名中央委员、正部级干部,自己长期以来放松了思想改造,忘记了入党初衷,理想信念缺失,崇高追求动摇,崇尚金钱,贪恋财物,利用职权大搞权钱交易,蜕化变质成一个腐败分子,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了严重损失。我从内心向组织认错、悔错、改错。感谢组织在我滑向更深的犯罪深渊的关键时刻给予我的挽救。感谢专案组的同志对我所做的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虽然自己来日无多,以后也不在党组织了,但我从内心里永远感恩组织,愿意终身追随组织,认真反思自己的错误和罪行,修身养性,认真改造,重新做人。

背景资料:

2018年6月14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席项俊波受贿一案。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至2017年,被告人项俊波利用担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案件处理、贷款发放、资质审批及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杨光(另案处理)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42万余元。项俊波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鲁炜忏悔书内容摘录

图为中宣部原副部长鲁炜忏悔书。

我在政治上、经济上、工作上、生活上,都犯下了严重的不可饶恕的错误,严重丧失了一名共产党员基本的党性原则和操守底线……我严重违反六大纪律,“七个有之”条条都犯,自己犯错之多、之深、之恶劣,给党的事业带来巨大伤害,给党的形象抹了黑,辜负了组织30年的教育培养。我感到了痛,深及肺腑;我充满了愧,无地自容;我无限地悔,肝肠寸断。我诚恳地向组织认错,悔错,改错。

(妻子)结婚后跟我吃了很多苦,有孩子后她又差不多是独自承担起养育的责任。我的生活作风问题使她受到了很大伤害,我们经常为此吵架,她对我完全绝望,曾经悲愤地对我说:“我管不了你,但迟早共产党会管你。”而今,正是一语成谶!我的儿子,刚刚度过30岁生日。在他人生的路上,我没有做好人生的榜样,也没有尽到一个父亲的责任……

背景资料:

2018年10月19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鲁炜受贿一案。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7月至2017年下半年,被告人鲁炜利用担任新华社党组成员、秘书长、副社长,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北京市副市长,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副主任,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网络管理、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他人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200万余元。鲁炜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李贻煌忏悔书内容摘录

图为江西省原副省长李贻煌忏悔书。

我完全拥护组织对我开除党籍的处分决定。

三个多月来,在组织的教育帮助下,我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犯下的严重错误和罪行,性质恶劣,影响极坏。我愧对组织的培养和教育,辜负组织的信任和期望,我完全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是组织对我的审查挽救了我和我的家人,是组织的大爱恩泽再造了我和我的家人。虽然我不再是党员了,今后,我仍然会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用一颗感恩的心和实际行动来展现对党的再次忠诚。下一步,我一定会配合好审理审判工作,认罪服法,认真改造,洗心革面,重新做人,用自己的有限余生多做有益于国家社会的事情,以报答党组织的恩情。

背景资料:

李贻煌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一案,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指定,由安徽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调查终结后,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移送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李贻煌利用担任江西铜业集团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滥用职权造成国有企业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 胡巍 北京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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