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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党员干部被处理 山东4市通报14起典型案例

2018-12-15 14:49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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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公路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蔡可民被查

枣庄市公路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蔡可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蔡可民,男,汉族,1962年5月生,山东省滕州市人,大专学历,1980年12月参加工作,1999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滕州市公路局财务科科长、副局长,104国道滕州收费站站长,枣庄市公路管理局办公室主任;2006年7月至2017年6月任枣庄市公路管理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2017年6月至今任枣庄市公路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聊城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问题

东阿县农业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兴森因下属工作人员违纪问题被问责。2017年,王兴森任东阿县供销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期间,下属乡镇供销社多名工作人员受到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王兴森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此负有领导责任。东阿县纪委给予王兴森党内警告处分。

茌平县农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岳峰因农机购置补贴发放工作失职问题被问责。2014年至2015年,岳峰任茌平县农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农机局推广站在农机购置补贴发放过程中,因工作失职致使乐平铺镇等5个乡镇出现骗取国家农机补贴的问题。岳峰作为分管领导,履行工作职责不力,对此负有领导责任。茌平县纪委给予岳峰党内警告处分。

东昌府区堂邑镇党委副书记李艳霞因考评工作失职等问题被问责。2017年1月,李艳霞任东昌府区堂邑镇党委副书记、分管组织工作期间,在2016年度村级班子考核工作中未认真审核把关,致使5名受到党纪处分、依据考核文件应当被评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村“两委”党员干部,被评定为“称职”等次,且违规领取绩效工资共计17800元;同年12月,李艳霞在分管扶贫工作期间,未督促该镇扶贫办按照要求对使用煤球炉取暖的贫困户进行全面摸底排查,致使13户无取暖设备或仍使用煤球炉取暖的贫困户漏报。李艳霞作为分管领导,履行工作职责不力,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东昌府区纪委给予李艳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潍坊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

临朐县寺头镇规划办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3年9月,寺头镇规划办在对农村危房改造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时,擅自将杨庄村改造户张某某房屋改造类型由修缮加固调整为原址翻建,致使张某某违规多领取危房改造补助款8000元。2018年6月,寺头镇规划办负责人吴宝清和工作人员马永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寿光市羊口镇人民政府扶贫开发精准识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向阳工作失职渎职问题。2014年6月,陈向阳任该职期间,明知羊口镇八面河村村民杨某某不符合贫困户标准,仍将其确定为贫困户。2018年6月,陈向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高密市胶河生态发展区谢家屯村原党支部书记谢国刚套取、挪用上级扶贫资金问题。2015年,谢国刚主持召开村“两委”会研究决定,以本村承包户王某桃园的名义虚报扶贫项目,套取上级扶贫资金共计95900元,其中16000元用于桃园扶贫项目打井,剩余79900元挪作村集体其他开支。2018年10月,谢国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青州市王坟镇陈家溜村联村党支部书记王小刚吃拿卡要、截留低保金问题。2012年8月,王小刚以“帮助受灾户跑关系争取救灾款”名义,向该村10名受灾户分别索要200元;2012年至2014年期间,王小刚利用职务之便,扣留该村3名低保户低保存折并从中提取低保金25664元用于村集体日常支出。2018年10月,王小刚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昌乐县红河镇赵家庄村原村委委员赵建军截留、侵占危房改造款问题。2015年5月,赵建军利用掌管该村低保户赵某某银行卡的职务便利,将上级拨付给赵某某的17050元危房改造补助款从中截留10000元据为己有。2018年9月,赵建军受到留党察看处分。

德州市纪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夏津县住建局党组对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治不到位问题。2017年5月,市委巡察发现夏津县多个村庄存在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夏津县住建局党组收到市委巡察反馈问题后,未组织开展有效的专项整治,也未研究制度性改进措施。夏津县住建局原党组书记、原局长王玉武受到诫勉处理,党组副书记、主任科员张祥忠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齐河县残联原党组书记、原理事长李舟秋截留使用扶贫工程专项资金问题。2010年9月,李舟秋在任齐河县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期间,齐河县残联将德州市残联拨付的大杨村“百千万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工程”专项资金截留使用。另涉及其他问题,李舟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专项资金2016年10月已全部拨付该村。

临邑县第二职业高级中学原校长朱庆奎在贫困生入户调查工作中失职问题。2016年,朱庆奎在任临邑县第二职业高级中学校长期间,在申报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时,对该校上报的贫困生入户调查不充分、了解不全面,导致学校3名贫困生补助申领不符合标准。朱庆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武城县鲁权屯镇民政助理吴国峰在低保工作中失职问题。2014年9月至2016年3月,吴国峰担任鲁权屯镇民政助理期间,在负责该镇低保审核工作中把关不严,致使该镇多人违规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共计12414元。吴国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予以收缴。

庆云县徐园子乡住建所原所长孙广波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失职问题。2016年7月,孙广波在任徐园子乡住建所所长期间,明知该乡蒋家村蒋某某系借用他人名义申报危房改造不予制止,且未主动向有关审批部门提供真实情况,造成蒋某某违规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4000元。孙广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蒋某某违规所得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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